铁道部
为顺利做好2003年度全国煤炭重点订货运力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全国煤炭订货交易会的原则和要求,2003年度煤炭重点订货仅限于在经审查确认具备资格的重点煤矿和用户间进行,超出重点订货运量的视为自主交易订货。铁路运输部门只在重点订货合同上盖章,其他订货合同和表格上不盖章。
二、原有重点订货基数和运输流向不得随意调整。去年产运需三方共同承认的重点订货基数加上今年的新增运量,作为各煤矿的重点订货运量,各单位不得突破。
三、煤炭买卖合同上应填明发站(港)、到站(港)、发货人、收货人及数量,质量标准和交货方式,并加盖买卖双方公章。存在以下问题的,运输部门不予盖章。一是内容不全或填写不清的,二是没有加盖买卖双方公章或买卖双方公章与具体发、收货人不符的,三是发、收货人任何一方不具备重点用户订货资格的。
四、买卖合同一律由各重点煤矿或煤炭供方订货牵头单位统一收齐后,同路铁路局进行运力衔接。涉及到港的合同,先由交通部门盖章。重点订货与交易订货的资源核算表和棋盘表应分别单独填制。
重点订货合同盖章时,应先交铁路以下表格各一式三份:
1、重点订货合同。
2、资源核算表和棋盘表。
3、通过铁路限制口和到达港口分用户的重点订货合同汇总表。
铁路主要限制口为:山海关、隆化、古店、德州、临清、荷泽南、虞城县、堂邑、王楼、广水、郜营、西斋、太要、麻尾、大龙、威舍、符离集、新河、坪石。
港口为:秦皇岛、天津、青岛、日照、连云港、京唐港、南京、芜湖、武汉、九江、枝城、邳州、万寨、舵落口、烟台、岚山、防城和湛江港。
五、凡到达港口的合同要按港口别、到站别分开填写,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到达港口填写在一起,以便按港口分别进行统计汇总。
六、凡经中转港下水的煤炭合同,由供方或需方将合同收齐后,送交通港航部门统一盖章。
七、盖章按起运港、到达港、船公司的顺序盖章,各留一份。
八、供需双方应在订货会期限内,将合同及汇总表等资料交发送铁路局审核盖章,超出规定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运输部门不再受理。
二OO三年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