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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国家重点电煤合同的函
 (2004-05-21)
    
交通部水运司、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中能电力燃料公司:

     今年以来,煤炭需求持续大幅增长,特别是电煤供应紧张的矛盾十分突出。据了解,在此形势下,仍有部分港口按照煤炭供需双方的要求,将月度港口平衡会上确定的国家重点电煤合同计划,到港后直接变更为高价市场煤或转给其他用户,致使港口中转的国家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不断下降。上述作法,如不迅速加以制止,将给电煤的产运需衔接造成严重影响。

     为此,请你们紧急通知有关港口、煤炭、电力企业提出明确要求:

     (1)有关企业要讲政治、顾大局,充分认识严格执行国家重点电煤合同的重要性,加强组织,明确不胜任,确保兑现。

     (2)对港口中转的国家重点电煤合同各有关单位一律不得办理变更手续。(电力企业之间的电煤调剂需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

     (3)煤炭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电煤合同提报运输计划,地方国有及乡镇煤矿要在月度平衡会前与电力企业协商好价格,如意见不一致,将不再以国家重点电煤合同的名义提报进港计划,按其他行业供煤对待。电力企业要加强与煤炭、港航企业的沟通,做好电煤供应工作。

     (4)对令行不止的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 沈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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