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号: 密码:  用户注册 关于我们 
中国煤炭市场网
煤炭交易中心  |  资讯中心  |  数据中心  |  煤市分析中心  |  行业管理中心  |  信息化中心  |  进出口中心  |  客户服务中心
资讯:要闻 行业 安全 运输 法规 专题 能源 宏观经济 进出口 分析:谈煤市 综合分析 一周点评 协会:通知 动态 政策 合作组织
相关行业:电力 冶金 化工 建材 铁路 煤炭交易:信息发布 订货会 网上煤炭博览会 数据:生产 运量 销量 港存 价格 指数 进口 出口 消耗
沟通:论坛 买卖通 客服:信息产品 新会员注册 会展公布 工作站:秦皇岛 太原 东北 大同 河南 江苏 合肥 上海 晋城 大连 徐州 唐山
关键词
企业名录
供求信息
当前位置:行业管理->发展委信息

五部委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6-09-16 15:46  来源:《国家发改委》   

  

财税[2006]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
  2、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
  3、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1

     (二)降低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1、钢材(142个税号)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
  2、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
  3、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
  4、纺织品、家俱、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
  5、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由17%降至13%。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2

     (三)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1、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
  2、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由5%或11%提高到13%。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3

     (四)执行时间。

  1、以上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06年9月15日起执行(以报关出口日期为准)。
  2、对2006年9月14日之前(含14日)已经签定的出口合同,凡在2006年12月14日之前(含14日)报关出口的上述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货物,出口企业可以选择继续按调整之前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但是出口企业必须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6年12月15日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上述出口合同是指:合同签订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明确,经出口企业和外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或盖章,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有效的书面出口合同,对不符合规定的合同一律不予备案。出口合同一经备案一律不得修改。具体出口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下达。
  出口企业采取涂改、伪造、倒签日期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不予退税,已退或多退税款予以追回,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3、对2006年9月14日之前(含14日)已经签定的价格不可更改的煤炭出口长贸合同,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持已经签定的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后的出口合同,准予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
  以上所述的报关出口时间均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将此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本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禁止类目录的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布。本规定自2006年9月15日起施行。对此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业务,准予按原进口保税政策在有效期内执行完毕。如到期未完成复出口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贸易内销规定办理。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根据上述精神另行对外发布公告。
  上述规定也适用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特此通知。

    

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 仲伟群    
无标题文档
· 2006-2007年中国煤炭市场年度报告
· 中国煤炭市场研究报告2001-2010
· 2006煤炭营销手册
· 中国煤炭市场
· 中国煤炭市场月度分析报告
普通会员
银卡会员
金卡会员
白金会员
会员注册
 
 我来评论... [查看评论]
代号: 密码: 匿名发表(无需注册)
如果您还不是中国煤炭市场网会员欢迎注册
  

『声明』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中国煤炭市场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煤炭市场网留言板发表的作品,中国煤炭市场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3703987 举报邮箱:zj@cctd.com.cn
⊙ 热门推荐
相关链接
- 三部委联合发布《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09/14)
- 煤炭行业上半年经济运行形势分析(09/01)
- 7月份主要工业行业运行情况(09/01)
- 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08/04)
- 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08/02)
- 发改委关于防止高耗能行业重新盲目扩张的(07/27)
- 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07/10)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煤矿生(07/13)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价的通(07/01)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07/01)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07/01)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07/01)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07/01)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07/01)
- 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07/01)
 

分销合作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招聘纳贤 | 设置首页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2000 cctd.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煤炭市场网 版权所有 京ICP020447号 电信业务审批[2002]字第 608 609号
主办单位:中国煤炭运销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