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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煤矿的存在就是政府无法推卸的责任

2007-07-12 09:01  来源《南方都市报》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对涉煤区从事非法采矿民工聚集场所进行清理,同时印制十万份告民工书,警戒民工不要从事私挖滥采工作,否则一旦造成身亡等事故,责任由窑主和矿工自负,政府不再买单。有关负责人表示,采矿民工对黑煤矿的支持,是私挖滥采难以根治的一大原因。



黑煤矿出事,政府不埋单。政府向采矿民工做此宣传,意图是摆清利害,劝其知险而退,应该算是善意善举才对。但是这话听起来一点善意都感觉不到,反倒像是在推卸责任,其中隐含了让人无法接受的逻辑。



其一,采矿民工去黑煤矿打工,并非出于误解或无知,以为自己的安全有政府保障。



采矿民工无一不知采矿的风险,但是他们仍然选择冒险赚钱,首先是因为穷,几乎没什么选择,其次是因为黑矿主在曝光的压力下,事故之后多少会给家属一些赔偿。民工在决定下矿之时,他被承诺的筹码不过是那份私下了结的命钱,而不是政府的赔偿,更不是政府的安全保障。政府没有过这样的承诺,也不曾以行动形成这样的暗示,黑煤矿的民工也不敢有这样的期待。只有那些被曝光的、被媒体追逐的、上升为政治事件的矿难,才会有政府的大规模介入。正常状态下,政府对民工来说只是个遥远的存在,它只是让矿主们意识到自己的非法身份,让他们对曝光有所忌惮,让民工在事故谈判中多少有了那么一点砝码——这也算是政府保障吗?这能算是政府埋单吗?



其二,黑煤矿出了事故,政府绝对有责任。因为黑煤矿的存在,政府就有责任。



据当地人估计,山西一个产煤县里就会有上千家黑煤矿,这些矿今天关了明天又开,风声紧时就停工,风声过去再开工。利益诱惑之下,无证私矿屡禁不绝,这是让政府难堪的现实。政府有责任清除非法煤矿,没有权利抱怨现实困难。不管原因如何,既然未能尽责,政府就应该有负疚和羞愧之感,应该有立誓解决的紧迫之情——而不是将责任推给那些在死亡边缘求生存的民工。



从表面上看,黑煤矿为民工及其家庭提供了一条充满风险的生路;从实质上看,黑煤矿以高风险高利润抢占矿源和市场,在事实上减少了安全采矿的就业机会,拖累了整个行业安全保障体系的完善,也就间接地伤害了矿区民众和采矿民工的利益。所以不但政府无权指责民工为黑煤矿打工,民工反而有权谴责政府未能清除黑煤矿,未能维护一个合法而安全的行业环境。



其三,黑煤矿难以根治,原因不在民工,而在政府。



近年来黑煤矿矿难不断,不久前又有“打死记者”的恶性事件,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许多媒体都对山西黑煤矿进行过深度调查,其结论完全一致:没有保护伞的黑煤矿无法生存,黑煤矿广泛长期坚韧地存在,正是由于政府职能部门内部的保护伞广泛长期坚韧地存在。



2005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明令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撤出对煤矿的投资。当时就有人表示宁愿辞官不愿撤股——煤矿利益的诱惑可见一斑。由于牵涉的利益群体非常庞大而且富有实力,这份读来严厉的明令最终未能奏效,在各地不约而同的消极处理之下,最终不了了之——煤矿利益的渗透深度由此可见。



现在,这份曾经的严令至少是一个证据,证明煤矿背后的官方背景已经到了无法掩饰且必须直视的地步。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怎么能说黑煤矿的事故与政府无关?又怎么能说黑煤矿的存在是因为采矿民工的支持?



煤矿的事故总是让人愤怒又悲伤,久而久之,又添无奈和麻木。人们知道叹息和呼唤都改变不了什么,开始沉默,但是这沉默绝不意味着无知。这个国家这个时代不应该忘记矿难事故中埋葬的生命,也绝不可以原谅黑煤矿背后的利益黑洞。民工的支持是黑煤矿难以根治的原因,黑煤矿出事故政府不负责——这些话骗得了谁,这些话又怎么说得出口?!
责任编辑 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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