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一系列文件的指示精神,省政府以晋政发(1995)77号、(1996)21号、(1997)61号下发了整顿小煤矿的三个文件,在全省地方和乡镇煤炭实行煤炭准销票制度。2005年省政府将合法煤炭销售票列入省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之中。实施多年来,对规范煤炭产运销秩序、保证煤炭市场的供求平衡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了应缴基金税费的流失。但是受多种因素(政策、管理体制)的影响,合法煤炭销售管理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国有大矿没有纳入管理渠道:合法煤炭销售票在生产环节、运输环节以及销售环节还为做到发放、流转、回收的全额闭路循环。特别是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实施煤炭销售票制度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一系列文件的指示精神,省政府以晋政发(1995)77号、(1996)21号、(1997)61号下发了整顿小煤矿的三个文件,在全省地方和乡镇煤炭实行煤炭准销票制度。2005年省政府将合法煤炭销售票列入省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之中。实施多年来,对规范煤炭产运销秩序、保证煤炭市场的供求平衡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了应缴基金税费的流失。但是受多种因素(政策、管理体制)的影响,合法煤炭销售管理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国有大矿没有纳入管理渠道:合法煤炭销售票在生产环节、运输环节以及销售环节还为做到发放、流转、回收的全额闭路循环。特别是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实施煤炭销售票制度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
对此,我局从2001年开始《办法(草案)》起草工作,并与法制办多次赴基层调研,征求有关厅局的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2007年3月20日,于省长到煤炭工业局调研时,省煤炭局进行了专题汇报,于省长明确指示,“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和加强合法煤炭销售票的管理办法,特别是省内用煤要从销售发放、流通、回收等各个环节,加强跟踪管理。”为此,我局赴临汾、朔州等地进行了调研,征求了煤炭基层煤炭管理部门、用户的意见,《办法(草案)》进行了完善,多次局务会进行研究讨论修改,形成初稿后报省政府,省政府法制办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修改,并发函征求了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国土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太原铁路局、省煤炭运销总公司以及11个市政府的意见。同时省政府法制办根据《办法(草案)》的实际,组织有关起草人员赴市、县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在充分听取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几经修改,形成了《草案》。
经2007年8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幼军省长签发,《山西省合法煤炭销售票管理办法》正式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