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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油运保障指挥部:
2月6日17时,我会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转来的浙江省“要求在春节期间安排电煤110万吨(其中铁路直达20万吨,秦皇岛码头70万吨,天津港和黄骅港20万吨)”、安徽省“请帮助协调落实外省电煤合同(约占全省的30%)的履约和运输”的办件。
按照国家领导指示和应急指挥中心的要求,我会连夜紧急协调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河南省煤炭工业局、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中煤集团、神华集团、同煤集团,于2月7日上午分别发出《关于紧急协调安徽省发电用煤的函》、《关于紧急协调浙江省发电用煤的函》,对协调工作作了全面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煤集团供浙江,秦皇岛港下水,春节期间(2月21日前)实际发运不低于25万吨; 二、神华集团供浙江,黄骅港、天津港下水,春节期间(2月21日前)实际发运不低于20万吨; 三、同煤集团供浙江,秦皇岛港下水,春节期间(2月21日前)实际发运不低于65万吨; 四、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所属煤炭企业供安徽省电力用煤,2月份重点计划36万吨,实际执行不得低于此数量; 五、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所属煤炭企业供安徽省电力用煤,2月份重点计划12万吨,实际执行不得低于此数量; 六、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所属煤炭企业供安徽省电力用煤,2月份重点计划7万吨,实际执行不得低于此数量。
我会将进一步督促煤矿落实煤炭资源,协调铁路、煤矿积极组织发运,以保障合同兑现。
二OO八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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