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下网站
English 
中联网 
贸促网 
  煤炭交易中心  资讯中心  数据中心  分析中心   行业管理中心  信息化中心  进出口中心  客户服务中心
订货会 网上博览会 会展公布 大家谈煤市
资讯:热点| 企业| 安全| 科技| 能源 |市场观察 分析:专家评论| 月度分析| 煤市周评| 专题 进出口:国际煤市| 进出口动态| 数据| 协会:| 通知| 动态| 政策
数据:| 生产| 运销| 库存| 价格| 指数数据| 港口价格| 港口库存| 相关行业数据 工作站:秦皇岛| 太原| 江苏| 冀南| 河南| 发布供求信息| 会员注册| 信息产品
用户名: 密码:   
  
当前位置:行业管理->发展委信息
关于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公告 2008年第46号
2008-06-20 10:18  来源《国家发改委》    

    



2008年 第46号



关于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公告


为防止煤、电价格轮番上涨,促进煤炭和电力行业协调、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包括重点合同电煤和非重点合同电煤,其出矿价(车板价)均以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当日没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实际结算价格作为最高限价。临时价格干预期间,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出矿价(车板价)一律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为稳定非重点合同电煤的市场销售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限定差价率等措施,控制流通环节费用。

     二、煤炭供需双方已签订合同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履行电煤合同。禁止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煤炭运输等流通企业要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价或价外加价。

     三、各煤炭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重点查处违反政府限价、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不执行电煤供应合同、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的行为等。对违反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企业将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曝光。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 仲伟群
信息产品
· 2006-2007年中国煤炭市场年度报告
· 中国煤炭市场研究报告2001-2010
· 2006煤炭营销手册
· 中国煤炭市场
· 中国煤炭市场月度分析报告
会员服务
普通会员
银卡会员
金卡会员
会员注册
相关链接   ⊙ 热门推荐
 - 取得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井)名单(第一批)2008年第(2008/03/21)
 - 发改委公布第一批取得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名单(2008/03/18)
 - 关于做好当前煤炭和电力生产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01/23)
 - 发改委关于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项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01/17)
 - 关于转发山东省煤炭工业局优化煤矿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2007/11/23)
 - 关于做好2008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2007/11/28)
 -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10/14)
 - 关于加快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2007/09/16)
 -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09/16)
 - 国家发改委部署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的(2007/08/20)
 
《中国煤炭市场》月刊
煤炭运销系统权威期刊。全新改版权威与实用并重。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主办。
《国际煤炭(月刊)》
纵览国际煤炭全景,洞察国际煤市风云,解读煤炭贸易商机,推进国际贸易合作
《每周煤炭经济》
概要介绍近一周内煤炭行业和相关行业的重要事态信息,数据信息。
     
分销合作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招聘纳贤 | 设置首页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2005 cctd.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煤炭市场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京ICP证020447号 电信业务审批[2002]字第 608 609号
主办单位:中国煤炭运销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