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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文件
中煤运销信息〔2008〕15号
关于落实2008年电煤合同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合同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关于印发〈2008年电煤合同监管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以下简称《纪要》)意见,为保证电煤合同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落实《通知》精神和《纪要》意见,要以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为目标,认真督促所属企业落实国家煤炭监管合同的兑现工作。煤炭企业要以加强企业诚信建设为原则做好这项工作,要加强和铁路、交通部门与用煤企业的协调、沟通,依法履行煤炭合同。
二、各有关企业要按照2008年跨省区、分行业、分矿点、分路局的国家重点煤炭合同汇总衔接结果,认真组织落实。对纳入监管范围的电煤合同,要及时、准确地向铁路、交通部门提报月度运输计划,不得随意变更收货人。煤炭企业要严格履行电煤监管合同的各项条款,积极保障电煤供应。
三、各有关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相应的电煤合同监管统计报表制度,记录和汇总合同执行情况,并作出相应的情况说明(详见附表)。如遇合同各方所执行购销合同的价格、质量、数量等发生变化,不能按期履行合同,要分清责任,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中国煤炭运销协会。
四、煤炭企业要按照确保国家重点合同的原则,及时请车、装车。国家对2008年电煤合同监管采取分月考核、前欠后补的办法。如月度铁路配车达到国家重点合同运力的90%以上时,煤矿监管合同必须完成100%,否则为煤矿的责任。若铁路配车率达不到核定重点运力90%的,煤矿也应根据铁路配车实际数量采取等比例递减的计算方法,兑现监管合同。
五、煤炭合同履行监管期间,对于合同兑现结果,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将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进行月度通报,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对监管企业进行考核和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六、本通知所要求报送的监管合同报表自2008年7月起执行。各数据报送单位务于7月5日前将上月监管合同执行数据和原因分析报送中国煤炭运销协会。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石 瑛,010-64463696、010-64463697(传真); 孟令坤,010-64216272; 电子邮箱:dd@cctd.com.cn。
附件: ⒈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关于印发〈2008年电煤合同监管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⒉2008年煤炭监管合同名单 ⒊电煤监管合同执行情况汇总表 ⒋电煤监管合同执行情况汇总表填报要求及填报说明。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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