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熊市环境下,对于一个周期性行业而言,传统估值方法可能失效。我们认为,目前煤炭行业的产业集中度正在逐渐提高,进入壁垒也越来越高,因此,煤炭行业适用于重置成本法进行估值。
熊市环境下,对于一个周期性行业而言,传统估值方法可能失效。我们认为,目前煤炭行业的产业集中度正在逐渐提高,进入壁垒也越来越高,因此,煤炭行业适用于重置成本法进行估值。
首先,核准制大大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目前,全国主要矿区都被划入“国家核准煤炭规划矿区”,所有国家矿区内的煤矿项目必须由国家发改委核准(或授权省级发改委核准)。
其次,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也将逼迫众多小煤矿退出。2007年,国务院批准并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提出“在2008年底前,各地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对煤等15个重要矿产资源基本完成整合工作。届时,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
再次,开采条件好、成本低、靠近市场的煤矿资源已基本被各大国有煤炭公司瓜分,后进者很难获得优质资源。
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即使是华能集团这样的大型央企,已经很难从山西、陕西和蒙西获得资源,只能向远离市场的西部发展。近期媒体报道,华能集团以47.5 亿元的高价,才获得甘肃第一大煤田正宁南煤田的采矿权,合计9.3亿吨资源量。而甘肃与中国东部缺煤区的距离,比山西、陕西等地要远得多。
因此,我们认为,煤炭企业的重置成本很高,对煤炭股采取重置成本法估值是适用的,大股东获取廉价优质资源能力强的煤炭企业还应适当溢价。
重置成本法的基本计算思路是:每股重置价值=煤炭业务每股重置价值+其他资产每股重置价值;煤炭业务每股重置价值=(采矿权价值+已投产矿井重建成本)/总股本+(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流动资产–负债–少数股东权益)/ 总股本。
关于每吨采矿权价值,不同煤矿应该是有差异的,取决于开采难易、煤的质量等。不过,目前电煤采矿权价款的市场价基本在3~5元/吨资源量(数据来源为上市公司收购整合煤炭资源时的公告,以及市场拍卖价)。我们认为,取中值4元/吨资源量的价格,是合理的。
至于吨煤产能固定资产投资,目前一般在300~500元,露天矿除外(数据来源为部分上市公司公告、部分上市公司的收购项目评估报告书、国家安监总局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为计算方便,我们对吨煤产能固定资产投资取350元。
当然,任何一种估值方法都有其不足,重置成本法的局限性是:只适用于信息披露非常透明完整、煤种单一、权益储量与其总储量差别不大、大部分采矿权价款已支付的公司。(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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