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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煤炭购销合同录入工作的通知(第一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文件要求,对2010年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网上汇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按照文件要求,2010年煤炭供需衔接合同汇总工作在中国煤炭市场网上进行,煤炭生产企业须登录中国煤炭市场网“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信息管理系统”统一进行录入、汇总;各单位录入的合同为本企业所签订的年度购销合同总量(含年度市场交易购销合同),应确保所录入合同的数量、质量、价格等合同条款完整有效。
二、2010年煤炭供需衔接网上合同汇总工作已于即日起启动,并将于2010年1月14日24时结束,之后为跨省区煤炭运力衔接阶段。我会将对录入的购销合同进行网络汇总整理,统一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运输部进行审核,衔接落实运力;待衔接落实运力结束后,产运需三方认可的购销合同,将纳入2010年日常监管合同履行的范围。
三、此次合同汇总坚持以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终端消费企业为主体,坚持以发煤、收款的煤矿为供方(出卖人),接煤、付款的厂家为需方(收货人)所签订的一次销售购销合同,多次转卖的销售购销合同不予统计、审核。
四、各单位在“中国煤炭市场网”进行网上合同录入时,必须要认真确认所录入合同的铁路发站、铁路到站、下水煤中转港口、接卸港口、铁路过口的准确;同时,所录入合同的所属行业量、居民生活(省区)的选择要准确。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