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煤炭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联合2007年8月10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合同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指出:各级经济运行和煤炭产运需管理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维护煤炭合同严肃性、提高合同兑现率重要性的认识;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履行合同,及时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煤矿企业煤炭合同综合兑现率不得低于90%;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用煤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履行煤炭合同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铁路、交通运输企业要根据煤炭购销合同承诺的运力,合理安排运输计划,确保合同兑现;煤炭产需企业必须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各级经济运行、煤炭、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对煤炭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通知文件   
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合同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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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林:影响煤炭合同兑现率的原因分析 (11/23)
加强合同监管 规范煤炭运销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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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起草“建立煤炭购销合同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2007年3 (05/28)
 
 

背景资料
  煤炭作为我国基础能源,在能源生产、消耗中一直占有主导地位。保证重点行业煤炭有效供给,对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至关重要。近几年来,我国扎实推进煤炭订货改革,坚持供需双方自主签订合同,较好地落实了企业经营自主权,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使煤炭合同兑现率稳步提高。但是,受煤炭产运需结构性矛盾,以及个别企业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薄弱等因素的影响,还存在着部分煤炭合同兑现率偏低的问题,影响了煤炭产运需的平稳进行。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合同法》和《煤炭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煤炭合同的严肃性,进一步提高合同兑现率,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合同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