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全面落实煤炭增产保供措施。《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强化落实煤炭保供措施的通知》指出,各盟市要不折不扣落实煤矿联合试运转延期、满产达产、产能指标置换承诺、边组织生产边办手续、先行用地等各项增产措施,努力增加煤炭产量。不得以任何理由实行区域内煤矿“一刀切”停产,不得影响煤矿正常生产。
【解读1】后期电煤有效供应将持续增加。(1)近日,陕西省安委办召开整改提升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推进会,研究加快推进整改提升煤矿复工复产工作。(2)据新疆发改委消息,后期将争取国家同意将新疆12处煤矿(产能6350万吨/年)纳入具备增产潜力煤矿名单。(3)《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区煤炭产能达到1.4亿吨/年,在建规模2000万吨,力争煤炭产量达到1亿吨。(4)近日,国家发改委同意新疆哈密大南湖七号煤矿建设规模由600万吨/年调整为1200万吨/年。(5)近日,国家能源集团新朔铁路新开辟准格尔-吉林电煤运输通道正式开通,为能源保供再添新渠道。近期,蒙、陕、新、宁地区积极部署后期煤炭增产保供工作,哈密大南湖七号煤矿建设规模较前期翻倍,东北区域能源保供再添新渠道,预计后期主产地煤炭优质产能将有序释放,且在保供政策支撑下,电煤有效供应将持续增加。
【解读2】“二十大”前“强安监”将限制主产地煤矿产能释放 政策端“强管控”将限制煤价上涨空间。(1)9月11日,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霍煤矿、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曙光煤矿各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9月13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通知,责令上述两座煤矿停产整顿。(2)山西省安委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充分发挥好煤矿安全监管专员作用,紧盯煤矿瓦斯、水害、顶板重大风险,坚决防范事故发生。(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近日发文,要求有关地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企切实加强采掘接续紧张煤矿安全监管工作。(4)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底前,全省正常建设生产煤矿要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省属煤炭企业所属评价机构除外)科学、公正、合法自主完成煤矿安全现状评估工作,经评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立即停产停建。近期,山西地区发生多起煤矿安全事故,涉事煤矿均被要求停产整顿,同时,晋、鲁、冀地区纷纷部署加强煤矿安监工作,预计“二十大”前,国内主产地煤矿安监力度及范围均将加大,煤矿产能释放或受限,而电煤保供将持续存在,预计市场煤资源将偏紧,短期内煤价将有支撑,但需要注意到,近日天津市、河北省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辽宁省锦州市等多地发展改革委对港口煤炭企业开展专项调查,要求严格执行已签订的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严禁以“阴阳合同”等方式额外加价,将煤炭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预计在政策端强力管控下,煤价上涨空间将受限。
2、天津: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 持续做好控煤工作。《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中提出,将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持续做好控煤工作,“十四五”时期煤炭消费继续减少,完成国家下达的控煤任务目标,“十五五”时期煤炭消费进一步减少。
【解读】后期国内可再生能源发电将快速发展。(1)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核准福建漳州二期和广东廉江一期核电项目。(2)近日,国家核安全局向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颁发了《广东陆丰核电5号机组建造许可证》和《广东陆丰核电6号机组建造许可证》。分析认为,近期,天津地区积极部署“控煤”相关工作,国内多地核电快速发展,预计后期国内可再生能源发电将快速发展,煤炭消费占比将稳步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