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坚持“监察无事不扰、服务有求必应”,“一降三提”多措并举持续提升矿山安全监察质效。
优化调整监察执法计划,降低检查频次。根据全省煤矿实际情况,江西局及时调整“督政、查企”频次。将煤矿已经关闭退出或长期停工停产县区的监督检查频次调减下来,将剩余煤矿重新分类划分A、B、C、D等级,C类煤矿每季度现场监察一次,同时每半年开展一次远程监察,在有效控制现场监察频次、切实为企业减负的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补强风险管控措施。与此同时,江西局严格落实相关监督措施,执法监督人员采取嵌入现场执法的形式开展跟进式监督,推动涉企现场检查频次“看得见”地降下来。
深化“综合查一次”机制,提升执法质效。江西局整合传统“多次多方面检查”为“一次入矿全面检查”,通过跨部门协同、多专业联动,按照“奔着问题去、沿着系统捋、盯着风险查、追着隐患改、对着责任究”的全链条监察闭环机制,一次性完成风险研判、隐患排查、问题分析、指导整改等工作。检查时同步开展安全进班会、普法“半小时”、谈心谈话以及逢查必考等工作,并建立隐患问题动态管理台账,实现问题可追溯、整改可量化、责任可倒查,既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又提升执法全面性和精准性。
固化监管监察协调联动机制,提升工作合力。江西局与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以“减少执法频次、减少企业负担,提高执法质效、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对省市县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与矿山监察机构开展会商研判、联合执法、数据共享等工作的形式、次数、规模提出具体化要求,着力构建“计划共通、风险共研、措施共商、执法共查、成果共享”的“五共”工作体系,推动实现“1+1>2”的监管监察协同效应。今年以来,江西局已与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示范开展联合执法2矿次,市县各级监管部门与监察机构联合执法30余次,“双减双提”成效初显。
强化帮扶指导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成效。江西局坚持“到一个矿帮助解决一个矿的问题”工作机制,凡下矿开展监察执法活动,在深入查处隐患问题的同时,全面落实帮扶指导措施,对照隐患问题指导企业梳理自身在安全管理、制度机制、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结合政策要求和企业实际,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并给予相应技术指导。日常工作中,领导带头全员参与,持续深化“五员”联系指导重点矿山和重点地区制度,遇有灾害性天气、典型事故案例及时发出警示提示,引导企业提高认识、加强防范;遇有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开展政策宣贯解读,帮助企业掌握政策导向、明确发展方向;遇有适用性新技术、新工艺积极协调联系,力所能及帮助企业破解安全发展技术难题。今年上半年江西局组织相关企业赴安徽淮河能源集团开展瓦斯治理、防灭火及巷道支护管理学习,相关技术正在逐步得到推广应用。
下一步,江西局将坚持监察与服务并重,在依法履行监察执法职责的同时,持续优化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不断提升服务矿山安全生产的能力水平,以实际行动助推全省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