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公布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小纪汗煤矿 “6·6”一般其他(坠井)迟报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2人坠井身亡且迟报。
根据调查报告,6月6日,小纪汗煤矿作业人员王某军、樊某、李某星、郑某成及吊车司机刘某祥进行中央进风立井旧供水管路拆除作业,其中李某星、郑某成负责入井拆除管路,现场无安全监护人员。7时至16时,李某星、郑某成拆除并提升两根供水管,管拆除至井口向下约67.5m处。因遗失工具,李某星、郑某成乘坐吊篮升井。17时40分,当吊篮升至距井口约10m处时,吊篮及李某星、郑某成坠井。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间为17时40分,施工负责人任某19时33分才向小纪汗煤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小纪汗煤矿21时35分才向各监管监察部门上报,事故被迟报。
6月7日,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牵头,联合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榆林市能源局,组织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及区能源局、区应急管理局、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区总工会等单位,依法成立华电榆横煤电公司小纪汗煤矿“6·6”一般其他(坠井)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开展全面调查。同时邀请榆林市榆阳区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适时成立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开展工作。
经调查认定,华电榆横煤电公司小纪汗煤矿“6·6”一般其他(坠井)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迟报。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直接原因是:当班拆卸中央进风立井旧供水管路作业人员违章乘坐自制吊篮升井,冗余提升钢丝绳被卷入电动卷扬机滚筒与机壳夹缝内摩擦撕裂断开,人员随吊篮坠落,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调查报告还认定了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其中,华电榆横煤电公司“两外”管理责任“空转”,外委工程“一包了之”;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落实监管监察指令不认真,自查自改走过场;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事故报告不及时。
此外,各外委工程施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违规层层转包分包,最终由自然人冯某平通过APP、微信群招聘临时人员,组建“草台班子”“路边队”具体实施管路拆除、安装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冒险组织作业;设备设施配备不合规,检修维护不到位,冯某平安排人员通过五金店购买不符合煤矿安全施工作业的电动卷扬机(无MA标志,无断绳、过卷等保护),且私自将提升高度由100m改造为400m,将原φ10mm钢丝绳更换为φ8mm钢丝绳。
事故调查组共对28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华电榆横煤电公司总经理等多人被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小纪汗煤矿被责令其停产整顿。
公开资料显示,小纪汗煤矿项目位于榆林市榆阳区境内,距离榆林市区30公里,是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电一体化的配套项目。也是国家规划的“陕北侏罗纪煤田榆横矿区(北区)”第一个千万吨级现代化矿井。
项目包括生产矿井、洗煤厂、污水处理厂和铁路专用线。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服务年限120年;选煤厂采用块煤重介浅槽工艺,洗选能力为1000万吨/年;铁路专用线长度40.18公里,其中新建26.5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