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已成为全球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十四五”时期,“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从传统能源开发向绿色低碳转型延伸,加速迈入构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共赢新模式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在习近平总书记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共同指引下,中国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以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为目标,以实际行动引领全球绿色发展,坚定履行“双碳”承诺,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全球能源格局重塑,贡献了中国力量,提供了中国方案。
1、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构建开放共赢的能源国际合作新格局
“十四五”期间,中国始终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全方位加强绿色能源国际合作,持续提升全球能源治理能力,实现了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能源合作,为保障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高质量完成了“十四五”构建开放共赢能源国际合作新格局的目标任务。
(一)共商绿色能源合作新理念。中国倡导建立了“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锚定务实合作与绿色发展主题,广泛凝聚多边共识,先后与各成员国共同研究制定了《“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合作原则与务实行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章程》《“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青岛倡议》《“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行动计划(2024-2029)》等重要文件,特别是《“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行动计划(2024-2029)》,明确提出7方面11项重点任务的具体量化指标,为“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提供了科学清晰、可操作的实践路径。
(二)共谋绿色能源合作新图景。中国坚持“量体裁衣、因地制宜”合作思路,发挥在能源规划、技术研发、装备制造、产业链配套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为共建国家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多位一体的能源转型解决方案。协助老挝、马来西亚、蒙古国、南非、印度尼西亚、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研究能源发展规划,全链条协同赋能沿线国家能源绿色转型。在实施过程中,尊重和支持共建国家自主选择能源发展路径,对中国经验进行有益吸收和本土转化,形成契合本国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的实践路径,显著提升合作规划的适应性与落地效果,取得良好示范效应。
(三)共建绿色能源合作新平台。中国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体系变革,不断丰富创新全球能源治理工具。在积极打造“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主场外交平台的同时,举办国际能源变革论坛,推动建立全球清洁能源合作伙伴关系。积极发挥中国—东盟、中国—阿盟、中国—非盟、中国—中东欧、中国—中亚和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等6大区域能源合作平台作用,加强可再生能源领域新兴经济体合作和南南合作,不断深化区域能源合作。深度参与联合国、G20、APEC、IEA、IRENA、东盟、上合组织、金砖等能源领域重要多边机制,主动提出中国倡议,引领影响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公平公正、均衡普惠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
(四)共享绿色能源合作新成果。中国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国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一系列接地气、聚人心的民生项目,将能源绿色发展红利转化为共建国家民众触手可及的福祉,以实际行动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菲律宾“光明乡村”公益工程、阿富汗马扎里沙里夫配网项目、基里巴斯“光伏+直饮水”智慧能源项目等一大批绿色能源合作惠民生项目落地生花,助力所在国解决能源贫困问题,增强了沿线国家的经济活力,满足了共建国家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积累绿色能源合作实践经验,打造全球能源合作新范式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已成为当今世界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十四五”期间,“一带一路”能源绿色合作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计划为根本遵循,在党中央顶层设计的指导与引领下,持续深化绿色能源等领域合作,以实际行动践行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逐步形成了“以安全为基础、以转型为导向、以市场为驱动、以民生为目标、以规则为支撑”的有效路径,为推动共建国家绿色发展提供了中国经验与中国方案。
(一)保障能源安全,共筑绿色能源韧性屏障。中国始终将保障能源安全作为“一带一路”能源绿色合作的根本前提。一方面,中国全面加强与重点能源资源国的“硬联通”,建立了中亚—俄罗斯、中东、非洲、美洲、亚太五大油气合作区,东北、西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气进口通道稳定运营,深化与周边国家电力互联互通合作,构建了进口多元、稳定可靠的能源供应体系,切实提升共建国家在复杂国际环境下的能源系统韧性。另一方面,中国高度重视能源合作风险防范,引导企业增强境外投资风险意识,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为能源合作项目顺利推进保驾护航,夯实“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安全根基。
(二)推动转型发展,以绿色发展理念驱动能源结构优化。中国始终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全过程。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宣布中国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将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中国已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绿色能源项目合作,与科威特、阿尔及利亚、哈萨克斯坦等国签署了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协议。“十四五”期间,中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直接投资超过1600亿美元,其中,绿色能源投资规模已超过传统能源。巴基斯坦卡洛特水电站项目、印度尼西亚芝拉塔漂浮光伏项目等标志性合作项目相继建成投产,显著提升了所在国清洁能源供应能力,满足了当地能源绿色转型的迫切需求。同时,中国建成了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绿色产业链体系,深化与共建国家绿色产能合作,为全球贡献了80%的光伏组件和70%的风电装备,为“一带一路”绿色能源转型提供了坚实支撑。
(三)释放发展动能,激活经营主体参与的内生动力。中国始终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原则推进“一带一路”能源绿色合作。中资能源企业依托在技术、管理、人才、成本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深度参与共建国家绿色能源投资开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技术服务等环节,积极融入全球绿色能源产业链与供应链。同时,鼓励能源央企与民企携手“出海”,将央企的“稳”与民企的“活”有机融合,既激活市场活力、凝聚合力开拓全球能源合作新空间,又避免资源分散导致内耗、通过优势互补构建“1+1>2”的合作生态。推动中国能源企业在国际竞争形成更稳固的“组合拳”,通过协同输出技术、标准与服务,让“中国方案”在“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中释放出更大价值。
(四)共享中国经验,聚焦能源可及与民生福祉改善。中国在推进“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增进民生福祉、提升能源可及作为合作的重要着力点。在实践过程中,以东道国实际需求为导向、充分结合东道国国情,开展差异化、务实的绿色能源合作,注重民生效益,统筹兼顾标志性项目和“小而美”民生项目。中国通过开展能力建设、技术援助、人员培训等多种形式合作,积极为共建国家解决能源可及问题提供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推动绿色能源在偏远地区、薄弱环节普惠化覆盖,持续增进共建国家的民生福祉。
(五)坚持开放包容,推动规则共建与治理机制变革。中国在共建“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中始终致力于打造合作共建、规则共商、成果共享的治理新格局。一方面,持续推动规则标准“软联通”,不断深化与共建国家在政策对接、标准协同、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合作,持续推动绿色能源规划、监管政策、项目管理等领域的制度协同和机制互通。另一方面,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2+6+N”能源国际合作机制,即建设运营好“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和全球清洁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两大能源主场外交平台,发挥中国-阿盟、中国-非盟、中国-东盟、中国-中东欧、中国-上合组织和亚太经合组织可持续能源中心等六大区域能源合作平台作用,深度参与联合国、G20、金砖国家等多边框架下的能源合作,通过常态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沟通对话,深度参与国际能源治理变革,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不断拓展绿色能源合作的广度与深度。
3、共迎绿色发展未来,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迈向绿色转型的新征程
(一)国家引领,构筑绿色能源合作顶层设计与国际治理新格局。顶层规划与设计是推动“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行稳致远的重要前提,需统筹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兼顾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一是加强清洁能源国际合作,立足不同区域和国家的能源禀赋与发展阶段,协助沿线国家开展能源领域的系统性研究与规划,推动绿色能源在技术、产品、服务和标准体系等各环节的全链条合作。二是深化能源技术装备与规则标准对接,聚焦先进核能、智能电网、氢能、储能等重点方向,推动企业、科研机构开展联合研发、技术交流和人才培养,支持沿线国家在绿证体系、可再生能源电价机制、电力市场规则等制度层面实现衔接与合作。三是高质量运营“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提升机制化合作水平。持续办好“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及相关活动,推动发布高质量的能源合作倡议,依托合作网络及工作组的专业优势,深化政策沟通、技术交流、资金融通、智库研究、能力建设和项目合作,不断增强成员国的获得感、参与感。
(二)企业为主,打造绿色能源全产业链合作新生态。企业是推动“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的市场主体和关键力量。面向未来,一是前瞻布局国际化发展战略,围绕个性化能源服务、AI、新能源项目建设与并网运维、智慧电网建设等重点方向,积极拓展双边、多边及第三方市场合作,推动“中国方案”“中国标准”“中国制造”在更多共建国家落地。二是秉持“合作共赢”理念,充分发挥能源央企的中坚力量、民营企业灵活高效的经营优势,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成“联合舰队”,推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避免无序竞争。三是坚持企业本土化深耕,秉持“走出去,更要走进去”的理念,加快布局本地研发中心、生产制造基地和本地运营团队,健全属地合作伙伴体系,推动与东道国政府、企业的深度融合。
(三)智库赋能,推动政策沟通与民心相通并重。高水平智库是推动“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的重要支撑桥梁与沟通纽带。在智库层面,应持续提升对外研究与公共外交能力,一是围绕“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重大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储备性的研究,积极为东道国政府提供能源规划、政策衔接与机制设计等方面的智力支持,推动智库成果实现“供给侧”与“需求侧”的精准对接。二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能力建设活动,依托多边平台和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政策沟通活动和专业化培训,培育具备全球视野和本地实践经验的能源绿色转型人才队伍,提升沿线国家的能源治理能力。三是讲好中国绿色能源故事,依托国际会议、智库报告、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系统阐释中国的能源政策、绿色发展理念与转型实践,提升国际社会对中国绿色发展的认知度和认同度,增强共建国家对绿色“一带一路”的支持,营造更加友好、理性的国际舆论环境。(作者: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党委书记 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