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安全是“国之大者”。“十四五”以来,我国能源自给率保持在80%以上,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能源安全,基础在煤,关键在稳。站在“十五五”开局的关键时期,面对能源转型的复杂挑战,电煤中长期合同不仅是一纸商业契约,更是国民经济预期的“稳定器”。
打破“行政壁垒” 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重塑权责
长期以来,被视为“稳定器”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其履约情况却常常随着市场行情的波动而摇摆不定,形成了一个“周期性怪圈”:供需紧张时,上游用户履约率较低,煤价居高不下;供需宽松时,下游用户或以“库存已满”推诿,或转向现货市场“扫货”。
安全有成本。电煤中长期合同双方共同享受合同履约带来的安全红利,也需支付市场波动时的“契约成本”。如果出现信任透支,就会埋下系统性隐患,势必破坏产业链的长期预期。一旦未来遭遇极端天气或地缘政治冲击,受损的供应链弹性将难以在短时间内修复,最终为此买单的,将是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成本。
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难在何处?
履约难,难在尚未完全建立起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的跨区域能源治理体系,“行政壁垒”与市场要素流动的冲突依然存在。目前的能源保供,在很大程度上仍依赖于属地化的行政管理。当违约成本由于跨省监管的真空而被摊薄时,逐利冲动便会突破诚信底线。
能源保供没有“局外人”,更没有“旁观者”。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意味着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更意味着规则的统一、监管的统一和信用的统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绝不容忍割裂的规则:在义务上要求全国“一盘棋”,在利益上却搞条块分割。
解决这一问题,不能寄希望于企业的道德自觉,必须站在能源安全的高度,打破条块分割,建立具有穿透力的跨区域履约监管机制。让监管的手“伸得出、看得准、抓得住”,无论企业身处何地,只要违反能源保供的相关要求,就必须受到制约。
展望“十五五” 以制度刚性应对转型“深水区”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擘画了“十五五”时期的宏伟蓝图。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已达22.2亿千瓦,占我国总装机容量的59.2%,新能源发展势头强劲。2026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平衡好能源供应保障与节能降碳的关系。在此背景下,电煤中长期合同不再仅仅是买卖清单,而是应对极端天气、平抑波动的“安全阀”。
用制度确定性对冲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算的不仅是经济账,更是政治账、安全账。如果电煤中长期合同依然维持目前的“松散耦合”状态,外部环境风险将被放大。
2022年冬季以来,煤炭价格一路下跌。当前,市场供需较为宽松,下游电厂履约率不高。电煤中长期合同监管对供给侧单方监管严格,但对需求侧监管缺失。
在“十五五”期间,煤炭的角色将从“主体能源”加速向“基础保障性+系统调节性”能源转变。这也意味着,虽然煤电机组利用小时数可能下降,但其在关键时刻的顶峰价值会大幅提升。这种角色的转变,要求煤炭供应必须更加精准、更加可靠。
因此,将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从“软约束”变为“硬杠杠”,强化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严肃性,严格规范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行为,推动电煤中长期合同功能从“煤保电”向“煤电互保”转变,不仅能解决当下的现实问题,更为“十五五”能源转型预留安全边际。
坚持“软硬并重” 构建全方位履约保障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夯实能源安全基础保障,既要有产能、储备等“硬设施”,也要有制度、规则、机制等“软支撑”。夯实基础保障,必须“软硬兼施”,多管齐下,进一步织密织牢能源安全的防护网。
一要强化法治硬约束。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最强的履约保障。要加快能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落地实施进程,赋予电煤中长期合同明确的法律地位。对于恶意违约甚至“周期性失信”的企业,不仅仅止于通报批评或核减运力,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让违约成本远远高于违约收益,从而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法治震慑。
二要贯通信用全链条。我国电力市场化交易占比已超60%,在大数据时代,技术手段完全可以为监管赋能。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能源合同履约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合同签订、履约进度、结算情况的实时在线监测。将履约记录与企业的信用评级、项目核准、融资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直接挂钩。实行“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打破省际信息孤岛,让信用数据在全国范围内跑起来、用起来。
三要理顺价格新机制。既坚持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的相对稳定性,也要完善“基准价+浮动价”的定价机制,使其能够更真实、更灵敏地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减少因价格严重倒挂而产生的违约冲动。同时,应建立完善煤电容量补偿机制,让“保供”的隐性成本显性化,让“备用”的调节价值市场化,从利益源头减少违约冲动。
四要下好统筹发展“一盘棋”。强化国家层面的能源宏观调控能力。在制定年度交易方案时,不仅要下达任务,更要明确奖惩。对于履约率低、配合度低的省份,在能源项目布局、指标分配上要予以必要的限制。鼓励产销省份之间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例如通过“煤电联营”、跨区股权合作等模式,将单纯的买卖转化为深度的产权关系,从根源上化解供需矛盾。
解决电煤履约问题,是运用法治思维和市场化手段提升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把规则立住,把信用做实,把市场的“无形之手”与政府的“有形之手”有机结合,才能在不确定性中通过制度供给获得确定性,才能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中稳稳端牢能源“饭碗”,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能源保障。(作者:贵州省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汤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