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概述
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招标人)拟就动力煤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并已落实。现将该项目招标信息在“中国煤炭市场网”进行发布,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联系招标人进行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企业,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5077)是一家全球领先的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功能性糖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家糖醇类A股主板上市企业、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全国食品工业优秀龙头食品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绿色工厂、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设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临港二区48号。
2.2 送货地点: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镇临港二区48号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仓库。
2.3 招标内容:
动力煤5万吨。
2.4 服务期:
2025年4月-2025年6月。
2.5 质量指标与结算方式:见附件
2.6 取样方式:供需双方,根据煤炭到货情况,统一在需方煤炭存储区取样;取样时须供方、需方派员到场监督。取样次数:三车取一次样品,一个批次做四份混样(例如,以单次一万吨燃煤为例,一车装煤30吨,共计333车,三车取一次样品,共计取样111次;将111次取样混合后,分成四份,招标方三份,中标方一份,根据招标方检测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及以上,营业范围包含煤炭批发、销售等相关内容。
3.2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年均销售量30万吨以上。业绩须是投标人独立承揽完成的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
3.4 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被责令停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引起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或诉讼记录及重大服务质量、环境、安全问题等情况。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与投标文件递交
4.1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招标人以邮件形式发送到投标人指定邮箱。
4.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以邮件形式,将加密盖章的投标文件发送到招标人指定邮箱。
5. 投标保证金
5.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00万元,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且无遗留问题,招标人无息、原额、原路退回投标保证金。
5.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电汇。
6. 评标依据及结算
6.1 评标依据
本次招标采用北港动力煤送货当月均价+X值的方式:
招标人依据投标人X值报价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人,报价为一票制含税(13%)送到单价。X值报价:包含运费、接货港费用、税费等其他全部费用。
北港动力煤送货当月均价采用CCTD(中国煤炭市场网https://www.cctd.com.cn/)环渤海动力煤现货参考价5000大卡月均价,取值如下图:

6.2 付款结算:每批次送货结束后,根据送货期间北港动力煤月均价,依据附件《质量指标与结算方式》,根据投标账期(5天或30天)结算本次送货数量50%的货款。待本月结束后,根据送货当月北港动力煤月均价,依据《质量指标与结算方式》,计算本次到货全部货款金额,扣除已支付金额后,根据投标账期(5或30天)支付剩余货款。每次结算前,供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7. 其他要求
7.1 中标方应保障招标方动力煤使用需求,招标方动力煤安全库存为5000吨(中标方应保障招标方库存量不低于5000吨);招标方仓库最大库容为17000吨;中标方单批最低送货量10000吨。
7.2 投标人应提前了解招标人周边港口情况,所产生的现场勘察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镇临港二区48号
联系人:王健
电话:13858360335
附件《质量指标与结算方式》
项目 |
标准 |
检测/仲裁方法 |
结算方式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ar,cal/g |
≥5000 |
GB/T 213 |
- 热值≤5500(到货燃煤热值要求小于5500,但超过的热值不计价)
- 热值≥5200大卡,结算单价以合同约定单价结算,计算公式:(5000+(检测实际热值-5200))*合同约定单价/100*重量;
(3)5000≤热值≤5200大卡,结算单价以合同约定单价结算,计算公式:5000*合同约定单价/100*重量;
(4)4900<热值<5000大卡,结算单价按合同约定结算单价减0.2元/吨/百大卡,计算公式:检测热值*(合同约定单价-0.2)/100*重量;
(5)4700<热值≤4900大卡,结算单价按合同约定结算单价减0.4元/吨/百大卡,计算公式:检测热值*(合同约定单价-0.4)/100*重量;
(6)热值≤4700大卡,拒收。
若水分和热值都不合格,计算方式:修正后的热值=检测热值*(1-水分超出部分) |
全水分Mar,% |
≤18 |
GB/T 211 |
- 全水与外水,取超标值最高进行扣罚;每超出1%,扣总吨位1%。
- 全水超出21%,拒收。
- 外水超出12%,拒收。
|
外水分Mar,% |
≤10 |
GB/T 211 |
收到基全硫Star,% |
≤1 |
GB/T 214 |
超出1%,每升0.01%,扣5元/吨; |
收到基挥发份Var,% |
25~35 |
GB/T 212 |
挥发分20-24.99%,每低1%扣5元/吨;低于20%拒收。 |
收到基灰分Aar,% |
13~22 |
GB/T 212 |
超出1%或低于1%,扣5元/吨。 |
煤灰熔融性软化温度 |
>1200℃ |
GB/T 219 |
每低标准100℃,吨价扣款1元。 |
颗粒度(cm) |
≤10 |
GB/T 17608 |
0.5cm以上颗粒度不少于50%,若超标,吨价扣款1元。 |
焦渣特性 |
2~4类 |
GB/T 212 |
若超标,吨价扣款1元。 |
现场目测检验:
1、外观检查:查看燃煤送货车辆车厢四周是否有滴水现象,如有滴水,需方有权当场拒收。
2、如燃煤送货车辆车厢四周无滴水,需方仓管安排司机将燃煤卸至指定区域,卸车后观察燃煤是否有肉眼可见的滴水,并用手随机抓一把煤握住,目测是否有水渗出,如有水渗出,则判定不合格,需方有权当场拒收。
3、如无水渗出,则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质量检测,以检测结果为验收及结算依据。
4、以上所有条款均由需方提供并保存图片及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