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加快推进新疆煤炭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到2027年,新疆煤炭市场数据中心初步建成,基本实现交易市场各主体数据联网,煤炭交易平台更加规范高效,形成公平公开、功能多样、要素完善、反应及时、调控有力的新疆煤炭交易市场机制,煤炭在线交易量明显提升。到2030年,新疆煤炭市场数据中心功能更加完善,数据联网主体全面覆盖,新疆煤炭交易中心作用有效发挥,市场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数字化监管能效显著增强,经营主体充分参与,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在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关于加快推进新疆煤炭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新疆煤炭交易市场建设,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改革工作安排部署,立足新疆大型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建设,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化改革为抓手,以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强煤炭产供储销有序衔接,形成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交易规范高效、竞争公平有序的现代煤炭交易市场体系,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强产业竞争力和市场话语权,服务和保障国家发展大局。
坚持安全高效。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准确把握能源安全新战略的方向和路径,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重点,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要素流动自主有序、要素配置公平高效。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当前和长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明确建设方案,规范交易秩序,鼓励交易创新,科学有序推进煤炭交易市场建设,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规避交易风险,推动煤炭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统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持续深化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实现煤炭供给平稳有序,煤炭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
坚持互利合作。统筹区域和全局,建立健全跨省区交易合作协调长效机制,深化新疆煤炭交易中心与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煤炭主产区交易中心的交易标准和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积极对接西北、西南等“疆煤外运”市场,更好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到2027年,新疆煤炭市场数据中心初步建成,基本实现交易市场各主体数据联网,煤炭交易平台更加规范高效,形成公平公开、功能多样、要素完善、反应及时、调控有力的新疆煤炭交易市场机制,煤炭在线交易量明显提升。到2030年,新疆煤炭市场数据中心功能更加完善,数据联网主体全面覆盖,新疆煤炭交易中心作用有效发挥,市场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数字化监管能效显著增强,经营主体充分参与,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在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二、增强煤炭市场数字化监管能力
(一)建设新疆煤炭市场数据中心。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深入应用“互联网+监管监测”创新模式,建设标准统一、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煤炭市场数据中心,支撑实现煤炭市场全过程、全要素的数据联网和监测监管,积极探索人工智能+煤炭市场监管的应用场景。完善中心平台功能,增强数据监测、预警和评估分析等能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数据资源服务平台、能源行业大数据平台,推进各平台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与应急、物流、税务、金融等相关服务和平台的衔接,提升信息采集、数据分析和信息发布能力,形成煤炭市场数据跨部门整合共享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交通运输厅、数字化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国铁集团乌鲁木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动各类交易经营主体实现数据联网。制定出台煤炭交易市场各主体与新疆煤炭市场数据中心联网建设方案,构建分级合理、安全统一的数据联网架构。根据数据等级和安全等需要,合理确定联网通信方式。协同各部门组织编制、更新和维护煤炭市场数据目录,明确数据目录名称、数据项、提供单位、数据更新频率以及数据分类分级等信息,统一煤炭市场数据标准规范和数据协议。完善数据管理,规范数据监测、存储、应用等行为。健全完善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定期组织开展数据保密风险、信息保护影响和安全性等评估。健全数据全过程质量管理,提升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使用、销毁等标准化水平,完善运行和维护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交通运输厅、数字化发展局、地方金融管理局,国铁集团乌鲁木齐局,有关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煤炭交易价格监测预警体系。依托新疆煤炭市场数据中心和新疆煤炭交易中心,组织编制科学、规范、权威的煤炭价格指数体系,定期发布煤炭价格指数,充分发挥指数的价格指导和发现功能。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及动态预警机制,分析预测价格水平及趋势,发布煤炭价格监测预警信息。充分发挥数据支撑作用,精准研判市场供需态势、价格波动趋势及库存水平变化,优化煤炭生产组织,保障煤炭供应平稳有序。(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煤炭交易中心负责)
(四)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维护电煤中长期合同制度严肃性,切实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按照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要求,服务指导供需企业做好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对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实行月公示制度,督促煤电双方诚信均衡履约,按时报送履约数据,稳住煤炭保供基本盘。铁路部门优先保障纳入监管的电煤中长期合同铁路运力需求。加强煤炭储备基地和产能储备建设,增强煤炭供给弹性和裕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煤炭交易中心、国铁集团乌鲁木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发挥经营主体作用
(五)推进煤炭交易市场各类经营主体联网基础建设。引导煤炭交易市场各类经营主体结合实际,制定企业数字化建设方案,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推进企业各子业务系统建设,强化日常数据采集与存储,鼓励开展企业综合管控平台建设,提升企业综合管理水平,为信息数据联网工作做好基础支撑。煤炭生产企业统筹煤矿智能化建设,按照相关监管数据自动实时获取、报送和联网的目标要求,依托企业自身的智能化综合管控平台及煤矿全链数据集成应用、交互共享和决策支持等功能,适度拓展开发,全面实现与新疆煤炭市场数据中心联网目标;煤炭储运等企业根据自身建设管理实际,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和联网等工作,有序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逐步实现与新疆煤炭市场数据中心联网目标。(责任单位:各煤矿、煤炭储运等企业,有关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完善煤炭交易平台。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煤炭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完善自身煤炭交易平台,提升煤炭交易环节数字化水平,全面推进与新疆煤炭市场数据中心的联网工作,打造公平公开、科学规范、高效透明、功能多样的交易平台。煤炭交易平台制定完备的制度标准,规范交易规则、交易程序、风险防控等制度,建立公平统一的交易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实施“非禁即入”。(责任单位:区内煤炭交易平台)
(七)充分发挥新疆煤炭交易中心作用。依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设立的新疆煤炭交易中心,鼓励煤炭交易市场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协议合作等多种市场化共建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共同参与建设规范公开、高效透明的煤炭交易场所和线上煤炭交易平台。支持通过新疆煤炭交易中心积极开展现货电子交易业务,提升煤炭交易量,降低交易风险和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煤矿、运输、交易企业等不同主体协同联动,有效保障煤炭市场供应,保持煤炭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提升新疆煤炭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铁集团乌鲁木齐局、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金融管理、数字化发展、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和税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加强协调指导,共同推进煤炭交易市场建设。
(九)落实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渠道,形成地方政府财政投入、经营主体单位自筹的多元资金投入机制,落实建设运维资金来源,做好资金要素保障。
(十)强化金融支持。发挥政策性银行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积极引导作用,通过银团贷款、出口信贷、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各类煤炭经营主体平台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级、安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助力煤炭交易市场建设。
(十一)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新疆煤炭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各类煤炭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能源转型升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