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煤矿
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新确定生产能力
组织生产的通知
晋煤行发[2016]267号
各市煤炭工业局、省属五大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59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依法合规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8号)要求,现就全省煤矿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新确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立即行动
当前全国煤炭产能过剩,行业发展面临困难,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炭集团公司、各煤矿必须增强大局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和我省要求上来,生产煤矿要立即按照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合理制定月度生产计划,主动减量化生产、杜绝超能力生产,落实好节假日停产和安全保障措施;晋政办发电〔2016〕8号明电所附16座未履行核准手续擅自生产建设的煤矿,要立即停止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所有煤矿要深刻吸取同煤集团“3·23”同生安平煤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确保安全生产。
二、严格落实、减量生产
全省所有煤矿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日原则上不得安排生产,要充分保证职工节假日正常休假休息,严格按照以276个工作日规定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即按照不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84%组织生产。明令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截止3月31日全省所有已经公告生产能力的生产煤矿名单及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附后。3月31日之后新公告生产能力的煤矿,在公告的同时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生产能力,并按照新确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对于生产特定煤种、与下游企业机械化连续供应以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矿企业,可在276个工作日总量内实行适度弹性工作日制度,但必须制定具体方案,每座煤矿要明确具体生产、放假日期、生产和检修计划及安全保障措施,严禁以每天两班作业减少的作业时间代替停产放假时间,严禁停产放假期间安排生产准备和检修。其中地市监管煤矿由煤矿企业正式行文向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省属五大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所属煤矿由集团公司正式行文向省煤炭厅备案。需弹性工作日组织生产的煤矿企业要在2016年4月15日前将具体方案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三、抓住重点、确保安全
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及以上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严格按照不超过276个工作日时间规定组织生产的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格控制水害严重矿井和瓦斯突出矿井煤炭产量的通知》(晋煤行发〔2016〕43号),即按照不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80%组织生产。
所有生产煤矿按照不超过276个工作日组织生产期间,必须合理安排生产检修和作业计划,保证均衡生产,严禁突击生产,同时要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日常隐患排查,认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停产期间必须保证矿井正常通风、排水、供电、瓦斯抽采和瓦斯检查,科学制定非生产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严格落实调度值班和领导值班值守等制度。对于煤矿企业连续3天及以上不安排生产的,煤矿企业在恢复生产前,要组织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按规定需要企业组织复产验收的,要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12号)认真履行验收程序;不安排生产连续时间超过10天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复产验收。
四、动态监督、严厉处罚
所有生产煤矿要切实保证严格按照全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和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及有关规定组织生产;16座未履行核准手续擅自生产建设的煤矿要确保立即停产停建,其他未经核准、手续不齐全的煤矿,也要立即停产停建。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省属五大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要制定具体监督检查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煤矿生产动态,加大休假休息日停产期间的检查力度,严格监督违法违规煤矿停止一切生产建设活动。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对于超能力组织生产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必须派驻专人驻矿盯守;对违反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周日组织生产而未按规定备案的,予以约谈和通报。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集团公司每季度末要将本季度贯彻落实情况上报省煤炭厅。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将本通知传达到所有煤矿,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省政府及省煤炭厅要求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6年4月15日前上报省煤炭厅。省厅将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组织进行抽查,对贯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