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08年煤炭产运需衔接视频会议的通知
特急 发改电[2007]3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西藏)人民政府办公厅,铁道部、交通部、煤矿安监局办公厅,煤炭工业协会、电力企业联合会、钢铁工业协会、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化肥工业协会、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中石化集团公司、首钢总公司、中铝公司、五矿集团公司、中化供销总公司、北京铁路局、中远集团公司、秦皇岛港务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8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指导和促进产运需衔接,经研究,决定召开2008年煤炭产运需衔接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近几年来的煤炭订货改革工作,分析煤炭产运需形势,安排部署2008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
二、会议时间与地点
会议于2007年11月27日10:00召开,主会场设在北京京都信苑饭店三楼国际会议厅(地点:海淀区什坊院6号莲花桥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会场(北京市参加主会场会议),分会场设在各省会(首府)城市网通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部门、单位及人员
(一)北京主会场
1.有关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煤矿安监局。
2.有关行业协会:煤炭工业协会、电力企业联合会、钢铁工业协会、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化肥工业协会各参加3人。
3.有关企业: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中石化集团公司、首钢总公司、中铝公司、五矿集团公司、中化供销总公司、北京铁路局、中远集团公司、秦皇岛港务集团公司各参加2人。
4.北京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20人)。
5.委内办公厅、政研室、体改司、产业司、环资司各参加1人,综合司、能源局、价格司、能源办各参加1-2人。
6.主会场设置“2008年煤炭产运需衔接视频会议”会标。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会场
1.政府领导:主管工业的副局长(副主席、副市长)。
2.政府部门: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工交办)、煤炭局、交通厅、物价局。
3.有关企业:大型煤炭企业、大型煤炭用户企业和循环经济试点企业负责人,所在地铁路局、运煤港口和航运企业负责人(其中中海集团总公司参加上海分会场)。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煤炭产运需衔接牵头或运行协调部门负责组织会议,确定参加会议具体单位和人员名单。
5.分会场设置“2008年煤炭产运需衔接视频会议xx分会场”会标。
四、会议议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讲话(30分钟)
(二)铁道部领导讲话(10分钟)
(三)交通部领导讲话(10分钟)
(四)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讲话(10分钟)
(五)煤炭工业协会领导讲话(10分钟)
(六)国家电网公司领导讲话(10分钟)
请参加主会场会议的各部门、各单位将与会人员名单、职务,各发言单位将领导讲话稿于11月26日17:00时前发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
联系人:朱跃年、成华
联系电话:68505559、68505557(传真)
电子邮箱:yxjmtc@ndrc.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