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结合近期煤矿行业领域集中释放产能和岁末年初事故易发的特点,安徽煤矿安监局按照“预防和及时消除煤矿事故隐患”的总体要求,全面细致部署了针对全省煤矿开展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为抓手的高位责任监察。此次大检查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许胜铭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将分成3个监察队带领相关专家赴各地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确保岁末年初全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本次大检查从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结束,检查组将采取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随机抽查和分类检查相结合,高位检查和责任监察相结合等方式。
检查的重点是:对淮北和宿州市煤矿监管部门、四个国有煤矿集团公司以及各煤矿对《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6〕1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6〕115号)、以及《安徽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委办明电〔2016〕17号)、《安徽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汲取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委办明电〔2016〕47号)精神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开展宣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情况;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标本兼治、有效防范、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具体措施情况;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是否健全完善、严格执行;是否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和安全改建工程完成情况;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是否扎实有效等。
许胜铭要求,一是淮北、宿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四大矿业集团公司要按照皖安办〔2016〕47号、皖安办明电〔2016〕17号文件要求,立即开展各自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好汇报材料,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备查;二是对未落实安全监察指令、在限期内应整改未整改而又未申请延期的问题、对存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整改的、或蓄意隐瞒和弄虚作假的问题,将依法按照上限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计入个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约谈或处理。三是监察结束后汇总现场检查情况,对监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向四个矿业集团和淮北、宿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监察建议书,并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安徽省政府、抄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