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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 发布时间:2018-09-04 1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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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煤发〔2018〕182号)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部署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部署会议精神,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煤安发[2018]427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朔安发[2018]2号)文件要求,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制定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年8月24日

 

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部署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部署会议精神,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煤安发[2018]427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朔安发[2018]2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查隐患、促整改、防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化解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成立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负责大检查日常组织、协调、调度等工作。

  组 长:王世杰

  副组长:高勇 赵勋章 高儒 夏海军 霍立金 刘元

  领导组下设六个督查组:

  第一组负责对朔城区煤炭局及担水沟、东坡、西沙河、石碣峪、下窑、麻家梁、峪沟、恒宝源、教场坪、玉龙、东洼北、玉岭煤业进行督查

  组 长:高 勇

  成 员:规划科相关人员

  第二组负责对平鲁区煤炭局及井工一矿、井工三矿、安太堡、安家岭、东露天、潘家窑、北岭、国兴、国强、圣厚源煤业进行督查

  组 长:赵勋章

  成 员:应急救援科、培训科相关人员

  第三组负责对右玉县煤炭局及兴陶、冯西、崇升、大恒、后安、芦家窑、森泰、永胜、莲盛、同煤南阳坡、增子坊煤业进行督查

  组 长:高 儒

  成 员:行业科相关人员

  第四组负责对西易、易顺、党新、杰旺、东易、下梨园、白芦、万通源、小峪、王坪、铁峰、虎龙沟、新峪煤业进行督查

  组 长:夏海军

  成 员:环保科、经济运行科相关人员

  第五组负责对怀仁市煤炭局及柴沟、芦子沟、峙峰山、砂石、吴家窑、何家堡、华夏、玉井、腰寨、酉宜、晋泰煤业进行督查

  组 长:霍立金

  成 员:纠察队相关人员

  第六组负责对山阴县煤炭局及五家沟、南阳坡、元宝湾、台东山、水泉、辛安、北祖、芍药花、朱和咀、口前、千井、安平煤业进行督查

  组 长:刘 元

  成 员:安全科、执法科相关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执法科,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煤矿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是否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是否建立并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反“三违”工作。

  2.开展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情况。是否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16号,以下简称国家局16号文件)要求,聚焦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系统性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活动。

  3.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情况。是否按照国家局16号文件要求,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对照排查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并形成本矿井《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

  4.瓦斯防治工作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是否达标;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瓦斯监控数据是否真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是否落实。

  5.防治水工作情况。是否编制并审定分区管理论证报告;是否执行“三区”划分标准和隔离措施;“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是否执行;“三专两探一撤”措施以及汛期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6.顶板管理和冲击地压防治情况。是否执行《山西省煤矿顶板管理规定(试行)》,落实顶板管理责任;开采具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是否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危险性评价;冲击地压矿井是否执行《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7.安全培训情况。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等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一般从业人员是否先培训合格后上岗。

  8.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煤矿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是否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和储备应急物资、组织岗位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9.建设煤矿排查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经审批并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是否按矿井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并按规定在施工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时完善相关安全设施;改扩建和技改煤矿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只生产不施工,以及在改扩建区域内组织生产等行为。

  10.露天煤矿排查情况。是否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加强露天煤矿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18〕313号)要求开展自检自改工作。

  (二)检查部门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政府第一次、二次、三次安委会会议精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建立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情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情况,以及实施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情况。

  3.严格监管监察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执法措施情况;建立落实“四个清单”(问题隐患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追责问责、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以及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情况。

  4.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今年以来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活动情况;落实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5.开展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情况。重点检查煤炭管理部门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系统分析研判情况,以及分析各类煤矿及本地区煤矿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列出安全风险和问题清单,制定针对性措施,形成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等情况。

  6.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8〕1号)和《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情况。

  7.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6号)要求,开展以“六查六改”为主要内容的煤矿安全培训整治工作情况,以及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

  8.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自查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自查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18〕316号)要求,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自查情况。

  9.去产能煤矿安全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对列入2018年关闭退出煤矿的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对列入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规划和参与减量重组煤矿的监管检查情况。

  10.节日期间安全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四、开展方式

  此次大检查从8月24日—10月21日,采取煤矿自查自改、市县两级全面检查、省级督查方式同步开展。

  (一)煤矿自查自改。煤矿要制定自查自改工作方案,并对照本通知“煤矿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同时按照年初的安排部署,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检自改。第三季度的9月份自检自改工作要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中的《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和《露天煤矿安全自检表》,开展一次对表检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消除隐患。煤矿上一级公司要对所属煤矿自检自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检。

  (二)市县全面检查。大检查期间,对照本通知检查内容,市、县级煤炭局要对所监管煤矿全覆盖检查一次,市局对县局煤炭局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煤矿自检自改情况随机抽检。

  (三)省级督查。大检查期间,11个省级督查组重点督查市、县煤炭部门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对督查区域内的市煤炭局和至少5个县煤炭局进行督查,并至少抽查督查区域内的20座煤矿(不含省级监管煤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煤炭局、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大检查领导组,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统筹推进。各县(市、区)煤炭局、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当前重点工作,统筹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煤矿安全动态,快速有效处置各种问题,确保安全稳定。

  (三)严格检查执法。在大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检查执法,实行“四个清单”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责令煤矿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并按规定挂牌督办,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涉嫌超层越界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要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的同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严肃检查纪律。在大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求真务实,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五)做好统计报送。市级6个督查组和各县(市、区)煤炭局要在9月19日和10月19日前,将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附件1、2、3)报送市煤炭局执法科。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挂牌督办。

  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市级督查组和各县(市、区)煤炭局在10月20日前,将本次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煤炭局执法科。

发布人:CCTD-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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