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无人机空中远程监察执法作用,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为企业减轻负担,今年3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创新监察模式,成立了矿山安全无人机飞行监察大队(简称无人机监察大队)。
无人机监察大队对长期停工停产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开展无人机远程巡查和监察,切实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对事故煤矿、责令停产整顿煤矿、瓦斯高频超限停产煤矿,采用“远程+无人机”方式进行抽查,解决目力不及、取证较难等问题,推动监察执法质效提升。
空中巡查成为现实
山西局从现有监察员中选拔取得无人机驾驶执照的“飞手”,依托现有无人机装备,组建无人机监察大队。无人机监察大队下设2个飞行监察组、1个综合保障组,在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通过无人机对长期停工停产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开展监察执法工作。
山西局印发《矿山安全无人机飞行监察工作规定(试行)》,明确了无人机飞行监察的内涵、工作范围,对无人机监察大队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空中巡查监察内容等作出规定。
山西局初步构建了无人机飞行监察申请使用流程,包括飞行前制定检查方案、飞行检查笔录、飞行检查问题移送,以及各监察执法处申请飞行检查的审批流程等;明确了无人机飞行操作的具体流程,包括飞行前环境勘查、飞行物品准备、飞行前无人机装备检查、飞行航线检查等。
3月19日至21日,山西局无人机监察大队在宝武钢铁集团袁家村铁矿完成了首飞任务。
当无人机在袁家村铁矿上空飞翔时,飞行监察一组组长王玺栋激动地说:“以前作用未充分发挥,如今首飞展现出强大效能。”
无人机监察大队精良的装备,“飞手”娴熟的技艺,就连袁家村铁矿的老“飞手”都频频竖起大拇指。
检查取证同步进行
传统监察受地理环境、人员视野和精力限制,覆盖面积有限,难以做到全面、及时。
山西局科技装备处处长崔永涛介绍,无人机飞行监察具有显著优势。
一是监察范围扩大,效能显著提升。无人机能快速抵达偏远、地形复杂区域,监察范围大幅扩大。以往需耗费数天的大面积区域监察工作,如今仅需一天即可完成。
二是能够精准定位问题线索、即时取证。无人机搭载了高清摄像仪等先进设备,可捕获高精度二维影像,构建三维模型,判断露天矿山边坡角度、台阶高度是否按照设计留设,尾矿库外坡比是否陡于设计坡比、坝体高度是否超过设计高度等。对违法违规行为,无人机能即时完成视频图像取证工作。
三是证据采集全面且准确。在监察过程中,无人机通过多角度拍摄,能获取全面、清晰的现场图像、视频,解决了传统取证方式存在的视角局限、证据不充分问题。
山西局监察执法三处监察人员郝智武说,该处以前也开展过无人机飞行监察,但都是调用别的单位的队伍与装备,监察范围有限,主要用于检查露天煤矿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等情况。现在,用上“自家”的无人机,可以全方位巡视监测矿山存在的问题,不仅查得快、查得准,还能锁定证据。
发挥无人机监察效能
每次开展无人机飞行监察前,监察组工作人员都要结合实际,制定监察方案,做到“一矿一案”;针对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图片、视频等,锁定问题线索。
3月24日至26日,无人机监察大队组成飞行监察组,对晋城山水水泥有限公司阳城南观岭石灰岩矿开展飞行监察。
飞行监察组工作人员使用两种镜头设备,采集该矿采场数据,建立三维模型;利用无人机对人员难以到达的区域进行航拍,使用红外传感设备对采场及周边进行观测、巡查。
飞行监察组利用无人机发现,该矿存在2条重大隐患:一是采场中部靠近禁止爆破界线处一台阶坡面角度接近90度,未采取设置警示牌等防止人员靠近的安全措施;二是新增破碎设施西侧高镁废石临时堆场高度约20米,超过设计高度10米,且临时堆场外部未设置警戒防护设施,堆场上部未设土挡和反坡。飞行监察组及时将相关隐患移交监察执法十二处依法处置。
4月1日至3日,无人机监察大队组成飞行监察组,对位于忻州市五台县的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开展飞行监察。
飞行监察之前,工作人员提前对这座露天煤矿进行风险分析研判,制定监察方案。飞行监察时,“飞手”利用2架无人机,重点检查了同华煤业有限公司边坡管理、运输道路坡度、排土场边坡、散煤堆场自然堆积、采场排水设施等情况。
飞行监察发现,同华煤业有限公司二采区局部边坡高度达30米,超过设计高度20米,边坡下存在耕种作业的重大隐患。经过数据比对,监察员发现同华煤业有限公司存在2处边坡超高和角度过大等问题。飞行监察组及时将相关隐患移交监察执法四处依法处置。
目前,山西局已构建“井下—地面—空中”立体化监察模式,无人机宛如“空中鹰眼”,让一些以前不易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无所遁形。
针对当前飞行监察中存在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需进一步完善细化、“飞手”飞行能力需进一步提升、配套技术装备亟需补充完善等问题,山西局有着深刻认识。
山西局相关负责人要求,总结好近期已取得成果,把亟需解决的问题梳理清,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时间表,迅速加以解决;将无人机飞行监察作为长期停工停产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监察的必要手段,确保无人机飞行监察发挥最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