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和《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生产煤矿生产能力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20〕489号)要求,现将全省生产煤矿产能情况予以公告。
各生产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不得超能力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等主要生产要素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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