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D中国煤炭市场网 |  2024-05-02 22:05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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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杜绝重大以上煤矿事故

   原标题:至2020年山西杜绝重大以上煤矿事故
 
   山西省政府6月6日对外公开发布《山西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提出,山西省将从瓦斯事故控制、水害事故控制等方面控制煤矿事故的发生,整合矿井有效管控,做好重大隐患的治理,到2020年杜绝重大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95%以上的煤矿实现生产安全长周期,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05以内。2016年省属五大集团要分别建成一个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矿井。
  
  《方案》规定,今后山西省始终保持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高压态势,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煤矿“五假五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生产矿井井下采掘工作面和巷道维修使用外委队伍等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煤矿企业要围绕瓦斯、水害、顶板、火灾等重大致灾因素,致力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在避免“想不到、看不到、查不到、管不到、整治不到”上多下功夫,解决矸石山爆炸、燃烧、中毒,煤泥、煤堆溃泄,采空区爆炸,瓦斯抽放管路,极端气象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等问题,并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
  
  坚持“谁监管、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煤矿企业要严格采掘工作面安全评价,严格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回采工作面生产前验收。
  
  安全管理机构对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行使一票否决权;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监督检查力度,联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方案》中对事故责任追究也做出明确规定: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对煤矿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煤矿企业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煤矿,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于迟报、瞒报事故的煤矿企业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理,煤矿、主体企业、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造成迟报、瞒报,依法处理相应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煤矿瞒报事故,由煤矿所在设区市、县级政府根据事故等级,组织公安、安监、煤炭、煤监等部门联合核查,3人及以上事故由设区的市级政府组织核查,3人以下事故由县级政府组织核查。完善省市两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督查机制,建立督查制度,定期公布督查结果。
 
  通知原文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3日
 
山西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为促进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坚实迈进,坚决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到2020年杜绝重大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95%以上的煤矿实现生产安全长周期,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05以内。?
 
  (二)瓦斯事故有效控制。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巩固完善,实现作业“零超限”、管理无盲区。依法退出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三)水害事故有效控制。煤矿防治水体系基本建立,依法退出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
 
  (四)整合矿井有效管控。所有整合煤矿全部纳入一级主体统一管控,安全管理层级最多不得超过三级,实现“真控股、真投资、真管理”;以法人财产权为核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成为治理有效、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五)重大隐患及时治理。全面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煤矿企业对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5号),准确辨识、有效治理重大隐患。?
 
  二、2016-2018年重点任务?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强化领导责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在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中的职责,并将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实现安全发展。?
 
  2.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和落实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履职;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厘清并解决部分涉煤事项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清、职责交叉、存在监管盲区和漏洞等问题。加强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力量,规范省属五大煤炭集团“五人小组”煤矿安全监管行为。?
 
  3.夯实主体责任。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安全管理机构的岗位设置,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煤矿企业要确保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4.细化企业责任。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切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及考核标准一目了然。?
 
  5.严格责任考核。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宣传教育,让每名员工清楚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在岗位、落实到人头。?
 
  (二)建立重大灾害评估治理体系。?
 
  6.严格源头准入。严格矿业权设置,对现有探明煤炭资源按开采条件和生态保护要求,划定“禁采”“限采”“缓采”“停采”的区域和资源种类,禁止规划和开采不安全、不环保、低质量、低效益的资源;严格资源配置,新建矿井、水平延伸、采区接替时,要把安全准入与环保、质量、效益准入等同步规划、实施、考核;严格办矿准入,严格矿井规模、开采工艺、技术装备、人员素质、入井人数限制,严禁违规违法生产建设。?
 
  7.实施风险评估。由地方政府、煤矿主体企业组织,鼓励政府购买服务,完善相关制度,引入第三方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开展煤矿重特大事故风险评估;根据矿井灾害程度和隐蔽致灾因素对煤矿管理、技术、班组能力进行评估分析;根据矿井实际装备水平、技术手段、工艺材料对防范能力进行评估分析。?
 
  8.研究规律特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2005年以来全省发生的典型重特大事故进行分析、研究,查找造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全省实际情况提出预防措施和实施办法。?
 
  9.加强科技兴安。建立由政府引领、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科技攻关机制,开展以瓦斯治理、防治水、冲击地压、坚硬顶板等为重点的科技攻关,着力在防治技术上寻求突破,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大力推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减人提效,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加快“四化建设”,抓好“两化融合”,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推进安全生产与信息化高度融合,促进信息化对安全生产风险的辨识管控和对事故的预测预警,增强重特大事故防控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0.提高管控能力。各主体企业要围绕操作、技术、管理三个层面,打造具有“工匠精神”的技工队伍、一心专研的技术队伍、管控能力强的管理队伍。各煤矿生产建设单位要加强“三个关键团队”建设:建立以矿长为首的生产管理团队,依法依规有序生产;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决策团队,科学有效治理灾害;建立高素质的安检、区队、班组生产作业团队,规范现场操作,杜绝“三违”行为,减少事故隐患。?
 
  (三)推进煤矿安全依法治理。?
 
  11.修订完善安全法规。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完善配套法规规章,修订实施《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煤矿瓦斯防治规定》《山西省煤矿防治水规定》《山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办法》等政府规章,组织制定《山西省井工煤矿淘汰设备目录》《煤矿危险作业岗位管理规定》,加强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
 
  12.强化监管监察执法。要科学制订并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计划,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监察执法方式。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煤矿企业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自查、自报、自改,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严肃查处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行为;要抓住灾害严重、事故多发的重点煤矿企业,实施重点监控,严防大矿出大事故;合理划分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直接监管事权,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包保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考核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建立人员调整、清退机制。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不申请延期的煤矿,要依法注销;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不到二级的煤矿,不予颁发、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13.加强安全信用监管。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煤矿违法行为信息库,定期公布瞒报事故、非法建设、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煤矿企业“黑名单”;按照“谁发现、谁通报”原则,实施部门通报、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形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倒逼机制。?
 
  14.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对近年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的矿井落实事故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开展“回头看”;要督促煤矿企业建立事故警示日制度,结合实际开展煤矿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四)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素质。?
 
  15.严格从业人员准入。建立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制定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工种和关键岗位安全素质标准和培训考核制度。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16.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加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工秩序。严格原煤生产人员全员准入,实行变招工为招生。严格实施工伤保险实名制。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
 
  17.提高工人安全素质。煤矿企业要制订员工素质提升计划,健全员工队伍素质提升考评机制,强化职工职称评定、技能鉴定工作,鼓励员工自主提升学历,保证所有从业人员素质达到劳动用工规范要求。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矿工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与考核。健全考务管理体系,严格教考分离。将农民工培训纳入促进就业规划和职业培训扶持政策范围。?
 
  (五)优化煤矿安全发展环境。?
 
  18.优化生产结构。推动煤炭企业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减法”,提升煤矿安全系数,进一步优化生产结构,提升全省煤炭行业整体竞争力。减资产,处置“僵尸企业”,集聚优势资源,发展核心主业;减矿井,关闭不安全的矿井,淘汰开采工艺落后的矿井;减产量,压减亏损矿井、劣质煤矿井、灾害严重矿井的产量;减环节,优化生产系统,减少辅助环节;减头面,优化布局,集中生产;减人员,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对12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鼓励实施“一矿一井一面”(开采薄煤层除外)。?
 
  19.压减主体数量。在化解过剩产能的过程中,逐步取消三级主体企业公司,减少管理层级,减少办矿主体;取消煤矿主体变更、股权转让限制,鼓励企业间产权重组置换,缩小管理跨度,提升企业掌控力,提高产业集中度。?
 
  20.建立退出机制。研究出台资源枯竭、地质条件复杂矿井退出机制,消除危险源;支持灾害严重、亏损严重国有大型煤炭企业转型;在关闭资源枯竭和不具备技改条件的停建缓建矿井的基础上,按照能力置换原则,在矿区规划、矿权设置、资源配置、项目核准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国有老矿转产转型,开发新的接替产业,引导技术工人转岗,帮扶技能单一的一线职工顺利转业。?
 
  三、2016年工作措施?
 
  (一)严格施工准入,强化建设管理。?
 
  1.严格施工资质。督促煤矿企业严格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严格施工队伍资质审查;施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与中标通知书、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一致;施工人员接受入矿培训,百分之百考试合格,方可入矿施工;严禁分包转包。?
 
  2.清理施工队伍。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定期开展对煤矿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对未招投标、无资质、超资质范围施工、资质挂靠转让、工程转包、违法承包的施工队伍一律清退。全省生产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一律禁止使用外委队伍和劳务派遣工。?
 
  3.落实“五方”责任。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项目施工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负建设安全主体责任,同时还要落实建设项目监理、设计责任;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重大变更不报批、不按施工顺序施工、不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基础建设,强化自主保安。?
 
  4.强化安全培训。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要求,保证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上岗;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准入,强化安全管理、工程技术人员法规标准学习培训。各类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根据不同岗位人员的素质要求,开展针对性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标准意识,强化员工自主保安意识,加强岗位操作的培训考核。?
 
  5.强化基础建设。煤矿企业要强化班组安全建设,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强化岗前教育、岗位标准学习、岗中再教育,有效提高员工自主保安意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标准化;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将排查治理措施落实到区队、班组和岗位,从源头上强化事故预防。?
 
  6.强化灾害治理。省级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牵头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地区和各煤矿企业抓紧完善重大灾害防治实施方案,细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综合措施,做到“一地一案”“一企(矿)一策”,并对实施方案逐级报备。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煤矿重大隐患治理督办机制,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灾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探索构建具有煤矿特色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优化采掘部署,合理集中生产。?
 
  7.统筹生产布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体企业要及时掌握煤矿采掘衔接情况,加强对煤矿采掘计划的审批、备案管理工作,严格采掘图纸交换制度,确保“三量”平衡;要把生产布局管理作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的基础工作,提高煤炭生产科学化水平;把合理生产布局、提高系统可靠性,贯穿于煤矿设计、建设、技改、生产的全过程,有序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重组整合矿井在进行边角煤、煤柱残采区、启封的密闭区等非正规面设计前,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经煤矿主体企业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8.合理集中生产。针对部分矿井开采时间长、隐蔽致灾因素复杂的现状,督促煤矿企业制定改造调整规划;简化生产系统,优化采掘布置,合理集中生产,减少采掘头面和下井人数,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小安全管理难度;认真执行正规循环作业,杜绝“三超”行为。加大老矿井技改力度,特别是同煤、阳煤、晋煤等集团的单班入井人数超千人的矿井,要限期再精选设计、再优化系统、再减少环节、再缩短战线、再精简人员。?
 
  9.实施减量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主体企业不得变相下达超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指标;煤矿企业要严格依据省煤炭厅按煤矿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以上矿井要按照原公告生产能力的80%组织全年生产;煤矿企业原则上在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
 
  (四)深化专项治理,维护生产秩序。?
 
  10.强力“打非治违”。实行部门联动、多管齐下,形成工作合力,始终保持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高压态势,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煤矿“五假五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生产矿井井下采掘工作面和巷道维修使用外委队伍等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11.深化隐患治理。煤矿企业要围绕瓦斯、水害、顶板、火灾等重大致灾因素,致力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督促企业深入排查容易发生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环节。?
 
  12.消除盲区空档。在避免“想不到、看不到、查不到、管不到、整治不到”上多下功夫,解决矸石山爆炸、燃烧、中毒,煤泥、煤堆溃泄,采空区爆炸,瓦斯抽放管路,极端气象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等问题,并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
 
  13.严格复产复建。坚持“谁监管、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煤矿企业要严格采掘工作面安全评价,严格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回采工作面生产前验收。?
 
  14.保障安全投入。煤矿企业要确保安全费用提足、用够,使用范围符合规定;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对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审核,并行使一票否决权。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监督检查力度,联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本行政区重点区域煤矿隐蔽致灾因素的普查投入。?
 
  (五)落实岗位责任,强化现场管理。?
 
  15.落实企业责任。煤矿企业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各级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首要和直接领导责任;要强化煤矿矿长(法人、实际控制人)的法定责任,真正落实建立健全责任制、制定制度规程、保证安全投入、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应急救援、及时报告事故等方面的责任;要保障总工程师的技术决策权,健全完善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管理体系,突出技术管理对安全生产的约束和支撑,确保安全生产。?
 
  16.强化层级管理。各级管理人员要坚持系统主导抓安全,形成一级对一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把精力放在过程管理上,带着责任、带着问题到现场,查隐患、找问题、把控安全。?
 
  17.加强过程管控。煤矿企业各级负责人要全面掌握现场安全状况,认真履行抓关键环节、盯要害场所、消除问题隐患、制止违章行为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薄弱环节和不放心地点的安全管控。?
 
  18.深化灾害治理。煤矿企业要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和水质监测工作,建立技术、探放水、物探三支队伍;全面掌握瓦斯基本参数,要建立适合矿井实际的突出预测预报指标体系和抽采达标评判体系,制定适合本矿区瓦斯防治技术体系和治理标准,坚持“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对采用综采放顶煤工艺的煤矿,逐矿进行水、火、瓦斯、顶板等灾害防治能力的安全技术评估。?
 
  (六)严查煤矿事故,严厉责任追究。?
 
  19.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对煤矿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煤矿企业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煤矿,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0.严肃处理瞒报事故。对于迟报、瞒报事故的煤矿企业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理,煤矿、主体企业、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造成迟报、瞒报,依法处理相应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煤矿瞒报事故,由煤矿所在设区市、县级政府根据事故等级,组织公安、安监、煤炭、煤监等部门联合核查,3人及以上事故由设区的市级政府组织核查,3人以下事故由县级政府组织核查。?
 
  21.严格事故责任落实。要完善事故通报、警示、约谈和督办四项制度,提高事故调查质量和按期结案率。完善省市两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督查机制,建立督查制度,定期公布督查结果。(七)实施文化引领,构建长效机制。?
 
  2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全方位宣传企业核心价值观和安全理念,使“红线”意识入心、入脑,让安全理念进企业、进班组、进家庭,提升煤矿从业人员“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意识。?
 
  23.强化行为养成。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实践渗透,加深安全文化认知,树立安全文化自信,培养安全文化自觉,推广手指口述、岗位描述、危险源辨识、大师工作室、职工技能竞赛等措施和方法,提高从业人员现场操作和风险管控能力,提高从业人员规范行为能力。?
 
  24.推进示范创建。各级政府、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文化引领,围绕打造“塑心、塑行、塑境”三大工程,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要把重视安全生产、搞好安全生产形成一种文化自觉,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文化氛围,促进企业安全文化素质的提升。2016年省属五大集团要分别建成一个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矿井。?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任务分工,对全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各市、县政府及各煤矿企业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机构,把遏制重特大事故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突出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周例会、月报告、季通报和年督办制度,精准发力,确保责任落实。?
 
  (二)选择试点对象。各煤炭主体企业要选择2~3个灾害严重的煤矿作为试点,开展以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内容的攻坚战。各有关市、县政府、集团公司要成立攻坚战
领导小组,由分管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组织制订并落实实施方案,确保完成攻坚战任务;成立若干督导小组,审查实施方案,进行督促检查,在重点煤矿灾害治理、技术指导等方面研究政策,采取措施,提供服务。各重点煤矿要以矿长、总工程师为主成立治理工作组,找准攻关重点、难点,确定治理内容、工作任务、主要措施,全力推进。?
 
  (三)逐级落实责任。各市、县政府、各煤矿企业要制定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细则,并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确保有序实施。构建形成市县、煤炭企业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体系,构建形成新的安全保障能力高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体系,构建形成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体系,构建重大危险源辨识、跟踪和治理防控体系,构建形成以互联网等新技术为载体的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文化、舆情引导传播体系,进一步凝聚安全共识,提升全体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强化政策支持。大力推进煤炭资源再整合、煤矿企业再重组,优先调整矿业权属,缓缴矿业权价款。各级政府财政每年都要拿出一定资金,支持建立完善煤矿安全技术服务体系,开展重大灾害治理研发攻关,实施重点区域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实施煤矿灾害分类管理,按照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大小和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程度,确定产能大小,规定安全费用的最低提取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应急管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平台,构建协作联动机制,强化救援队伍建设,完善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实行应急评估考核;鼓励中介服务机构为煤矿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搭建平台,提供专家咨询、技术会商、重大危险源评估等专业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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