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作组织名称为:全国煤炭交易市场合作组织(以下简称“合作组织”)。英文名称:China Coal Exchange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缩写:CCECO。
第二条 本合作组织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不断推进煤炭市场化改革;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促进煤炭行业交易体系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条 本合作组织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按照“共建、共享、共赢”的基本原则组建。
第四条 本合作组织是由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陕西煤炭交易中心、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徐州华东煤炭交易市场、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等共同发起,各地煤炭交易中心(市场)自愿参加的联合组织。
第五条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承担合作组织的日常联络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 主要职能
第六条 推动全国各区域煤炭交易中心健康发展,反映诉求,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第七条 组织研究并推动现代煤炭市场交易体系建设,提出煤炭交易中心建设标准、煤炭交易规则等。
第八条 用现代化手段构建组织成员之间的联络机制。依托中国煤炭市场网运行合作组织交易平台,向组织成员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第九条 发挥合作组织成员在煤炭产运需衔接中的作用。
第三章 组织成员
第十条 本合作组织由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陕西煤炭交易中心、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徐州华东煤炭交易市场、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与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共同成为合作创始成员。
第十一条 本合作组织以各地煤炭交易中心(市场)为组织成员。凡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注册运营的煤炭交易中心(市场),承认本组织章程,在提出申请并经合作组织会议审议通过后,均可成为合作组织成员。
第十二条 组织成员加入程序
(一)提交加入合作组织申请书;
(二)经合作组织会议审议通过;
(三)与合作组织签定协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合作组织设立合作组织成员大会和秘书处。秘书处下设合作组织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合作组织成员大会为合作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合作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合作组织成员大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定合作组织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审议并决定合作组织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三)决定合作组织解散;
(四)决定合作组织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合作组织成员全体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秘书长召集。如有重大和紧急情况可以临时召集会议。成员大会会议决议须经合作组织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合作组织秘书处为合作组织成员大会期间的常设决策机构,在合作组织成员大会期间组织开展合作组织工作,对合作组织成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秘书处为合作组织常设机构,由合作组织发起各单位指派一名专人组成,并设置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处下设合作组织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履行以下职责:
(一)落实执行合作组织成员大会决议;
(二)落实执行合作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筹备和召集合作组织成员大会,每季度召开合作组织信息交流座谈会;
(四)整理编发全国煤炭交易市场合作组织简报;
(五)编制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价格指数;
(六)负责合作组织项目的协调和管理;
(七)负责合作组织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八)受理合作组织成员的加入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审核;
(九)依据合作组织有关管理制度,提议除名违规合作组织成员及受理合作组织成员退出合作组织的申请;
(十)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组织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组织成员权利和义务
(一)组织成员权利
1、本合作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合作组织活动;
3、为组织成员向有关部门呼吁相关政策支持;
4、向组织成员提供煤炭交易市场从业人员培训及上岗资格认证;
5、成立会员俱乐部,为成员单位会员提供定制性服务;
6、向组织成员提供市场信息支持服务;
7、为各组织成员建立煤炭交易平台提供技术支持;
8、对本合作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9、有自愿加入或退出合作组织的权利。
(二)组织成员的义务
1、出席合作组织大会,遵守合作组织章程;
2、执行合作组织大会决议,落实合作组织和秘书处交办的事项;
3、维护本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
4、宣传合作组织在业内和社会上的地位与作用;
5、定期提交市场交易情况报告;
6、定期提交交易市场及所在区域煤炭价格信息;
7、承办、协办、参与合作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
8、积极支持本合作组织相关建设工作。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九条 本合作组织章程的修改须经秘书处表决通过后报合作组织成员大会审议批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条 本合作组织完成宗旨和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秘书处提出终止。
第二十一条本合作组织终止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合作组织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合作组织成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发布人:CCTD-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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