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问题9项之多
企业排出的污水超标、污染治理设施形同虚设,近期,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在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由于环保观念淡薄,存在污水超标、废水直排、污染设备停运,甚至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17日公布的10家违法企业,是我省依照新环保法实施后处理的第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包括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这些企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违法问题,其中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建、废水私排、废渣随意堆放、污水严重超标等违法问题达9项之多。
十家企业中很多都是 煤化工 企业。在处理要求中,有移送司法机关的,有责令停产的,有限制生产的,有行政处罚的,还有些企业可能还将被按日连续处罚。
按日计罚上不封顶
督促企业认真治理
据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局长马小现介绍,“按日计罚”是新环保法的一个亮点之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什么是“按日计罚”?据马小现介绍,以前规定是一次性罚款,由于违法成本低,企业宁交罚款也要排污。针对这种情况,新《环保法》规定,只要企业违法排污不达标,违法一天就罚一天,上不封顶,以此督促企业认真治理达标排放。
拒不治理污染的
可拘留企业法人代表
马小现说,新《环保法》增加了查封、扣押、停产直至拘留违法企业负责人等处罚项目,而在新环保法实施以前,环保部门只能建议地方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停产令,并不能保证全部停产整改。
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环境监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相关环保部门可以直接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如果企业不予治理污染,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还可对企业法人代表拘留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马小现说,新环保法给环保部门下放了行政权限。这些严格的措施,会增加企业的环保成本,甚至会导致很多环保没有达标的企业强行停产或者关闭,将优化产业结构,更好地遏制企业违法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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