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数情况:维持强势上行
本期(12月2日-12月8日)沿海市场整体维持强势,易煤长江口动力煤平仓价格指数(YRSPI)5000K0.8S当期指数为690.40元/吨,环比上涨10.6元/吨,涨幅为1.56%,5500K0.8S当期指数为770.60元/吨,环比上涨5.1元/吨,涨幅为0.67%。易煤北方港动力煤平仓价格指数(YBSPI)5000K0.8S当期指数为613.30元/吨,环比上涨19.1元/吨,涨幅为3.21%,5500K0.8S当期指数为690.30元/吨,环比上涨7.5元/吨,涨幅为1.10%。
长江口地区最新主流成交价格情况:山西煤5000K0.8S主流成交价在700-705元/吨(↑15),山西煤5500K0.8S主流成交价为775-780元/吨(↑5);蒙煤5000K主流成交价在700-705元/吨(↑15),5500K主流成交价为775-780元/吨(↑10);进口俄罗斯煤5000K0.2S主流成交价在700-705元/吨(↑15),5500K0.2S主流成交价在775780元/吨(↑5)。
二、港口库存:库存前移
随着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管理制度的落地,市场发运积极性继续走高,贸易商对1月市场的悲观预期进一步缓解,整体库存进一步前移,北方港库存下滑明显,华东等二转港口明显增加。截至12月8日,长江口区域主要港口合计库存为361万吨,环比上周增加21万吨。秦皇岛港存煤量为659万吨,环比下降11万吨。环渤海主要港口合计库存为1428万吨,环比下降102万吨。
三、沿海运费:再创历史新高
沿海运费方面,在部分贸易商看涨后市以及下游刚性发运的支撑下,本周沿海运价市场维持,创下历史新高。海进江方面,由于运砂船的分流,加上长江逐渐进入枯水期,进一步提振了运费的走强。截止12月7日,北方港(秦皇岛、天津港、京唐港、曹妃甸等)到长江口地区4-5万吨海运费为65-67元/吨,环比上周上涨9-10元/吨。
四、电力行业:负荷站回70万吨/日
本周,随着冷空气的南下,华东多地首次触及零度以下,民用电需求增加明显,六大发电集团沿海电厂日耗再次回到70万吨以上。截至12月8日,本周累计耗煤462.7万吨,日均耗煤66.10万吨/天,较上周增加0.82万吨/天。
库存及采购方面,在日耗持续走高的影响下,整体库存回落明显。截至12月8日,六大发电集团沿海电厂合计库存为1182.4万吨,环比回落59万吨,库存可用天数为16.77天。
五、市场综述:库存制度将再次改变市场形势
此前,我们从市场结构分析,短期沿海市场的上涨只是结构性的行情,并不足以支撑市场走强。但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我们认为这将再次改变市场形势,促进市场继续走强。
以沿海六大电厂为例,铁路运输和水运联合运输电厂最低库存不应少于20天的耗煤量,同时在特殊时段,如迎峰度冬时期最低库存水平需在常态基础上再提高5-10天,按文件要求电厂日耗基准值根据电厂前 30 天平均耗煤量确定。以此测算,六大电沿海电厂前30天日耗均值为63.58万吨/天,以25天库存可用天数计,最低库存量为1589.5万吨,与目前库存情况相比存在库存缺口为407.1万吨。此外,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以来,沿海电厂的最高库存也仅为1364万吨,和1589.5万吨存在225.5万吨的缺口。
此外,《通知》对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等都做出了明确的量化考核,整体社会库存的“补库”需求增量明显,将再次改变市场形势,提振市场继续走强。
表 4:电厂方面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
最低库存 | 区域标准 | 山西、陕西、内蒙古等煤炭主产区的燃煤电厂 | 库存量原则上不少于15天耗煤量 |
其他地区的燃煤电厂 | 库存量原则上不少于20天耗煤量 | ||
电厂标准 | 运距不大于 50 公里 | 不应少于 5 天耗煤量 | |
运距大于 50 公里、小于 100 公里 | 不应少于 7 天耗煤量(汽车) | ||
不应少于10天耗煤量(铁路) | |||
运距大于 100 公里 | 不应少于 15 天耗 煤量 | ||
铁路和水路联运 | 不应少于 20 天耗煤量 | ||
燃烧褐煤的电厂 | 不应少于 10 天耗煤量 | ||
特殊时段标准 | 迎峰度夏度冬 | 将最低库存水平在常态基础上再提高 5—10 天,其中燃烧褐煤的电厂的最低库存水平在常态基础上提高 5 天 | |
当存在两种以上供煤方式或供煤矿井较多时,最低库存 量可取上述要求中的较小值;已建成电厂存煤能力达不到要求,应对设施进行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需与有关煤炭生产企业或临近电厂签订代储、互保协议; | |||
最高库存 | 当市场供不应求、价格连续快速上涨时 | 保持在合理水平 | 原则上不超过该电厂最低库存量的两倍 |
迎峰度夏度冬 | 最高库存量可再适当上浮 10—20 天 | ||
•用于计算库存天数的日煤耗基准值,原则上由省级运行调节部门根据电厂前 30 天平均耗煤量确定。特殊地区(水电丰富、露天矿比例较高、电厂耗煤季节性差距较大等地区)可根据实际 确定本地区日耗煤基准值的测算标准。 |
数据来源:易煤研究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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